教务处、学生处、各相关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办公室、2011级本硕连读七年制学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推进本硕连读七年制(以下简称七年制)培养向临床医学“5+3”培养模式转变,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2号)文件要求,七年制学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均需占用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纳入推免工作程序。现将2011级本硕连读七年制学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七年制学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相关会议
2015年10月8日下午3点在国际学术会议厅召开七年制学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相关工作培训会。全体拟于2016年转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七年制学生均须参加。
二、七年制学生填报志愿
(一)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下午5点。
(二)填报志愿要求
1.七年制学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jszs.cqmu.edu.cn/)自行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11级本硕连读七年制学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填报后交至第一志愿研究生管理部门。七年制学生选择“5+2”培养模式须同时提交《重庆医科大学2011级本硕连读七年制学生申请进入“5+2”培养模式申请表》。
2.填报志愿必须遵循《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对外公布的招生院系、专业、专业学位指导教师、报考条件等要求。
3.本科院系为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以及儿科学院的学生不能跨院系申请(申请第一临床学院的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申请附属永川医院、附属大学城医院除外)。
4.鼓励七年制学生申请附属永川医院、附属大学城医院。
5.鼓励七年制学生申请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专业。
三、院系复试
(一)时间安排
10月9日至10月14日。
(二)复试内容
1.面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思考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诚信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七年制学生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总成绩=五年总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五年总评成绩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提供。
(三)复试组织
七年制复试工作由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申请到本院系的七年制学生志愿,按第一志愿专业由科室统一组织学生面试,面试要求与统招硕士生相同。各科室按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申请人数较多的科室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第一轮复试结束后,未录取的七年制学生由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第二轮复试,直至最终录取。
(四)七年制学生招生指标规定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七年制学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须完全纳入统招硕士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一名导师只能招收一名七年制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另行规定)。
七年制学生不占院系和导师招生计划。
在同等条件下,院系、导师可优先录取申请“5+3”的七年制学生。
院系须按各科室导师人数、床位数,结合科室规范化培训容量及培养能力分配七年制招生指标,统筹协调各科室招生录取工作。
四、七年制学生完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拟录取的七年制学生须于10月15日17点前登陆教育部推免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拟录取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二)
五、各院系完成拟录取系统操作、提交材料
各院系管理部门须于10月16日下午17点前将本院系接收的全部七年制学生《申请表》原件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将《2016年各院系接收七年制学生汇总表》(见附件三)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提交。
六、其他说明
(一)七年制复试工作要求与统招硕士研究生相同,须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纪委须全程参与、监督。
(二)关于七年制学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后续工作安排、领取通知书、入学报到、临床轮转、课程学习等请及时查看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附件一2016年本硕连读七年制学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申请表.doc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