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09年3月修改)
为进一步规范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保证研究生入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对考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作进一步较为全面的考查了解,旨在弥补初试之不足,通过复试从中挑选出真正高素质,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因此复试工作一般应进行差额复试。
二、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提高招生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创新人才的机制。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三)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要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要着力开展对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工作,提高其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五)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满足考生的合理要求。
(六)具体要求
1.参加当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凡成绩符合国家基本复试要求,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按1:1.2进行差额复试。
3.每位硕士生导师招生限额:新导师1名,老导师2名(不含单考生、推免生);承担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导师可增招1名。按招生限额分配后的剩余合格生源,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筹调剂。
三、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当年招生规模及当年的初试成绩,在国家基本复试要求基础上,确定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
2.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人数原则上按1:1.2确定。
3.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办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入学时交验)。
4.各学科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复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校统一集中进行)。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5.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汇总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研究生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7.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研究生招办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考核)两种形式。
(1)同等学力加试:对同等学力的考生,应严格复试。须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试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导师复试阶段。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2)笔试: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考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
(3)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4)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对考生的科学研究思维与能力或临床技能做相关考核。
2.导师复试的内容
专业、专业外语考试为笔试,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考核可口试和实际操作;笔试命题内容一般在同一院系按各二级学科统一命题。
复试应覆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对参加复试考生须加强科学研究或临床能力的考核,尤其对拟录取为临床医学各专业考生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考核,对拟录取为临床型的研究生更应加强临床技能的考核。
3.复试要求
复试专家小组按二级学科组建,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3--5名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在近期担负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教授以上人员及招收硕士生的导师组成,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织复试;招生人数较多的二级学科专业,可平行地组成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考生采用随机抽签方式参加其中一组的考核。各学科专业导师复试小组应根据学科的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及命题。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复试小组对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内容、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专业外语:以百分制评定成绩,考试时间为1小时,可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材料,要求译成中文(不带字典),数量以每小时笔译1500个印刷符号为及格,达到4500个印刷符号为满分,有错误扣分。
4.关于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的内容和要求与统考生一致。对拟接受的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应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完成,故不再参加当年统考入学硕士生的复试。
5.单考生、同等学力考生要加强复试。
6.复试成绩的评定,采取导师复试小组集体评议或无记名投票办法确定,成绩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分数(百分制):专业、综合能力(含专业外语)成绩;二是评语。成绩评定后,要求写明结论性意见(即是否同意录取)。复试成绩由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学院审核。对于初试成绩居于高分,参加复试又不拟录取的考生,复试专家小组必须写出有说服力的书面意见,报学校研究生学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低于6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为依据:
综合成绩为=a×初试成绩+b×复试成绩
其中a、b为加权系数;a =50 %、b =50 %。
注: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包括:专业课笔试10%,科研、临床能力考核15%,面试20%,专业外语含口语听力测试5%。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