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报到时间: 2007 年 4 月 19 日- 20 日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 2007 年 4 月 25 日 (具体时间、地点以研招办通知为准)
复试时间: 2007 年 4 月 19 日— 4 月 30 日
二. 复试报到时考生需带下列证件或材料:
1.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
2.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带学生证(待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学位证);
3. 执业医师资格证;
4. 大学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生加盖教务或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在职人员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 填写完整并盖有相应部门公章的政治思想审查表(网上下载);
6. 一寸相片 2 张备用;
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若材料不全将不能进行复试;若提供假材料,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三. 符合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民委出具的少数民族成分证明原件;在职人员须签订与原单位的委托培养合同并提供原件一份。
四. 复试考生复试报到时需 缴纳复试费、体检费等约200元~ 300 元。
五. 加试考生须在 4 月 20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登记同等学力加试选考科目,已固定加试科目院系的报考考生也需进行电子邮件确认。电子邮件须注明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报考专业、 2 门加试科目等信息,若因登记信息不全或未按时登记则由研招办指定考试科目,其后果自负。研招办电子邮件地址: chatter_li@21cn.com
六. 为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享受计划内指标的非定向考生注意:请提前与档案所在单位联系取得调档同意,若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使我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调取考生档案,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本人负责,我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复试流程:
1. 复试报到、资格审查、核对信息;
2. 体检、心理测试(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
3. 导师面试、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笔试、英语综合能力测试(含专业外语、英语口语、英语听力测试);
4 . 复试结束后,考生凭录取意见反馈单到研招办办理离校手续;
5. 离校后考生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缴费、签订合同等手续。
八. 其它复试要求见《重庆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