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50名。欢迎符合条件 者报考重庆大学。 一、专业与培养目标简介 重庆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招收和培养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高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司法部文件( 学位[1997]56号)精神,开展政法部门、人大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 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三、招生计划及学费 2007年计划招生:50人。学习期间学费:2.7万元 四、报名 报名程序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只有完成两阶段的报名程序,报名方为有效。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通过互联网填写、提交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旬、下旬。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考生所在省(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部门 指定网站(如2006年重庆地区网报网址为:http://degree.cqedu.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全国各省(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定的网上 报名网站的网址和具体网报时间将于7月上旬、中旬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为:http://graduate.cqu.edu.cn)“招生信息”栏或教育部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公布。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网上报考登记卡》,网上报名系统将通知现场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考生凭《网上报考登记卡》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 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特别提醒:所有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根据教育部学位办有关规定,现场报名时报名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请考生自审。资格审查在面试期间进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 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全国联考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具体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2、我校单独组织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由重庆大学法学院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于2007年12月下旬上研究生院网查看。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面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于2007年12月下旬上研究生院网查看,并自行上网下载复试通知书。 2、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填写《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到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或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 ate.cqu.edu.cn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本 人近期同一底片二寸免冠照片,考生本人如实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后,交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签署单位 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届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①签有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考资格审 查表二份(一份交招生单位,一份留考生单位);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 生限额的20%。 录取的考生于2008年春季入学。 八、学制 学制采取非全日制(半脱产和在职学习)方式,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期限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 九、学位授予 修完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教育部学位办 颁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联考辅导资料 联考辅导资料:《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 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重庆地区的考生可到重庆大学书店购买,外省考生可到当地的书店购买。 十一、招生咨询 重庆大学法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81 联系人:范卫红、王南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23-65111374 联系人:?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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