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大学相关文件的规定,重庆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黄锡生
副组长:刘西蓉
成员:胡光志、张燕、秦鹏、张舫、杨春平、王本存
二、复试流程、办法与要求
1.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上线的考生请于3月15日之前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
网址:http://graduate.cqu.edu.cn/mis/recruit_index2.jsp),我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也不以其它任何方式通知上线考生。
符合教育部“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及经教育部备案的西部计划项目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13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 报到与资格审查
3月15日上午9:00-11:30,复试考生到重庆大学B区法学院113教务办公室报到、交复试费(150元/人), 同等学力考生(学历码XLM为4)、本科结业生(学历码XLM为3)、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来源码为6)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人。报到时须提交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此类考生还需在2016年3月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到我校研招办,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携带本人《退出现役证》及其复印件。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军选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需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3. 体检
1)体检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3月16日(17、18日可补检),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体检地点:重庆大学A、B区、大学城虎溪校区校医院。
4. 复试内容
⑴复试内容与要求
复试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英语测试(后两者即面试)三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5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专业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知识运用能力以及考生外语水平。
⑵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下午3:00—5:00;地点:重庆大学B区第二综合楼(具体笔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面试时间:法律硕士3月16日上午8:30开始;法学硕士下午1:00开始。具体面试地点及其他事宜请在报到时到学院查看。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请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面试地点做好面试准备。
5. 拟录取
法学硕士: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各科成绩之和/5)×50%+(复试成绩/2.5)×50%),各专业方向按照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学):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各科成绩之和/5)×50%+(复试成绩/1.5)×50%)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凡笔试不合格(60分以下),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有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最终录取名单以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公告文件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调剂公告》。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