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硕士研究生目前招生计划为202人(含已招收的推免研究生,学术型62名,全日制专业学位21名。);本次统考生上线197人,其中2015年暑期优秀夏令营营员13人。
二、复试分数线
按学校相关规定,学院不再进行第二次划线。初试成绩达到“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具有复试资格,详见下表:
报考专业 |
总分 要求 |
单科要求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
市政工程 |
320 |
45 |
45 |
68 |
68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
生态学 |
340 |
50 |
50 |
85 |
85 |
建筑与土木领域 |
350 |
45 |
45 |
70 |
70 |
环境工程领域 |
300 |
三、复试工作组成员
1、复试领导小组:李百战、胡学斌、张智、蒲清平、吉方英、何强、付国楷、王勇、 丁文川。
复试秘书工作小组:刘方、王丹云。
2、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16年3月14日-17日上网下载复试通知书(网址:http://yz.cqu.edu.cn/),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5286。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16日-17日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前请不要吃早饭,体检费35元/人,地点:A、B校区校医院。
3、3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到B区城环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报到。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确认通信地址。报到时,考生自愿填报专业调剂志愿和学位类别调剂志愿。
4、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50元,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5、3月17日晚上7:30-9:30举行笔试(其中,专业笔试1小时,心理测试1小时。),地点详见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3月18日专业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分组情况在面试开始前15分钟公布)。
6、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含英语)、综合面试、外语面试(听力及口语)。标准复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0%,专业综合面试占40%,外语面试占20%。每位考生的总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两门,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课程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主干课程时间地点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复试环节其他事宜安排,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7、参加我院2015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通过考核,获优秀营员者,且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免予复试。
8、复试合格的考生每人依次填报5个导师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试录取工作
1、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我院将实行差额录取。
3、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标准化后(标准化公式:初试总分÷500×100)占50%、标准复试总分占50%,以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标准初试总分×50%+标准复试总分×50%。)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标准复试总分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中任一门课程不合格者(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我院将及时在学院网上公布复试结果。寄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或协议等。
5、2015年5月25日-6月20日发录取通知书。
六、调剂
1.院内调剂
我 院合格生源(即考生初试分数达到报考第一志愿的类别和专业的学院复试分数线),可在院内适当调剂,仅限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 程学科调入环境工程领域。欲参与院内调剂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步参加第一志愿的类别和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调剂。
2.校外调剂
校外调剂程序与方法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大校研 [2016] 7号文件。
七、复试资格审查及材料收取要求
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大校研 [2016] 7号文件附件3执行。
八、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投诉电话:023-65126160;电子邮箱:chyjs2011@126.com。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