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6年推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5〕36号)的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研究生接收复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6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接收方案和实施细则,审核通过录取的推免生,确定推免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名单,处理推免生考核录取过程中的相关争议,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星
副组长:龙勇
成员:杨俊,廖冰,袁晓浩,但斌,陈其安
2、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接收方案的实施,包括资格审核、复试安排、成绩复核与汇总、完成录取接收工作等。
组长: 龙勇
副组长:袁晓浩
成员:陈其安,米音,常宝龙,冯璐,卢静
联系电话:023-65103527
3、考核小组:在对推免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其在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和知识背景等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的基础上,评定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成绩。
按我院三个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分学科(专业)成立综合面试考核小组,每个面试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含5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每个小组中的教授占专家人数的50%以上(含50%)。
二、工作纪律要求
在 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中,我院将严格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和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接 收2016年推荐免试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5〕36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智、体、能、勤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所有参与推免生接收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学院将严肃 查处。对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三、推免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符合重庆大学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
2.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经济管理相关学科的推免生。
四、推免生报名和申请方式
推免生申请者登录“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院相关招生专业。
五、推免生复试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1. 我院根据推免生在“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中提交的申请信息,确定取得参加我院推免生复试资格的推免生。我院接收推免生的名额用完后,将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2.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每位推免生生需缴纳复试费150元,用于复试工作。
3.获得我院复试资格的推免生报到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2016年推免生资格证明(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学生证及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诸如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专家推荐函)。
以上材料统一交给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原件不交,仅用于现场查验)。推免生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学院将取消推免生申请人的复试资格,通过复试录取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4. 复试时间:2014年9月26日——10月24日期间。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1、推免生复试科目设置及分数
推免生复试科目共计3门,合计500分。具体科目及分数:经济管理综合笔试(200分);经济管理综合面试(200分);英语能力测试(100分,含英语听力测验50分,英语口语面试50分)。
2、复试成绩合格线的设置
根据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复试总成绩不及格(未达到3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将在复试结束后,针对复试的单科成绩划合格线,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推免生录取方法
复试总成绩及格(不低于300分)且复试各科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线者,为基本合格的待录取生源,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初步录取:分专业(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按复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向下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跨专业调剂录取。
另外,对于参加2015年学院优秀大学生夏令营获得“优秀营员”称号、并按要求程序在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中申请攻读我院研究生的推免生,由于其在夏令营期间已经经过了学院组织的严格面试和综合考核,所以不再参加复试,予以直接录取。
4、推免生录取结果公示和通知发布
(1)复试工作结束后,将按学校和研究生院要求将推免生复试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拟录取情况及时通知考生。
(2)凡通过我院复试、并被我校研究院接收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七、推免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
我院将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接收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5〕36号)的精神执行推荐免试生奖助金政策。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23-65103527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