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文件》【重大校研[2015]3号】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提出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我院的招生复试分数按照学校的分数线执行(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文件《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不划第二次分数线,上线考生即可带齐所需材料来校参加复试。
一、招生计划
2015年学校下达数学与统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模数为76名(学术型53名,专硕23名,其中已录取了学术型推免生19名、专业学位推免生3名)
二、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2015年学校继续执行“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因此我院严格按照下达的规模数(含学院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人数)公平、公正地确定硕士生的奖学金等级。
三、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
组 长:何传江
成 员:秦岚、穆春来、郭秀荣、徐立伟
秘 书:董海云
复试录取工作组成员名单:
穆春来,何传江,李声杰、黄小军、徐立伟、徐建文、黄光辉、傅士硕、易正俊、钟波、刘琼荪、黎雅莲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复试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我院复试工作。
(1)3月16日-3月20日,复试考生上网(网址:http://yz.cqu.edu.cn)查看复试名单并下载复试通知书,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研招办联系(023-65105286)
所有考生在3月20号上午凭复试通知书在虎溪校医院参加体检(带一寸免冠近期正面照一张)
3月20日下午14:30开始报到,17:30结束。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数学与统计学院楼研究生办公室(203室)报到缴费及资格审查。
(3) 资格审查:
报考统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e、报考单考、强军计划考生的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4)收取考生材料:
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
② 有效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③ 毕业后回原单位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④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⑤ 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⑥ 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5)收取复试费:
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6)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校后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费35元,地点:大学城虎溪校区校医院
(7)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
3月21日上午8:30~11:30 安排组织考生进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教室在20日来学院报到注册公布)。
3月21日 14:00~ 15:00英语面试(面试教室在20日来学院报到注册公布)。
3月21日15:00~17:30 专业综合面试(面试教室在20日来学院报到注册公布)。
(8)笔试内容:
应用统计专业型硕士:数理统计,参考书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杨虎、刘琼荪、钟波编,重庆大学出版社。
数学类学术型硕士:实分析与近世代数,参考书目:《实变函数论》周民强编,北京大学出版社;《抽象代数学》(第二版)姚幕生编,复旦大学出版社。
统计学学术型硕士: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参考书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杨虎、刘琼荪、钟波编,重庆大学出版社。
笔试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总成绩比例为:笔试成绩80%+英语面试10%+综合面试10%。
(9)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10)其他说明: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总成绩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B)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公布复试结果,将结果通知考生,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学生在20日报到时必须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
(C)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0.4
(D)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张榜公布复试结果,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E)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F)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合格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H)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三、录取
1、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2、2015年6月中下旬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非委托培养(不含应届生)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生、委托培养考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628
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