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和《重庆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重研院[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我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招生计划
2011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202人(含已招收的推免研究生学术型28名,全日制专业学位27名)。
二、复试分数线
报考专业 |
总分 要求 |
单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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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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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
325 |
46 |
46 |
85 |
85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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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
319 |
46 |
46 |
85 |
85 |
环境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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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与生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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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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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业学位 |
290 |
45 |
45 |
75 |
75 |
三、复试工作组成员
1、复试领导小组:李百战、胡学斌、张智、蒲清平、吉方英
复试秘书工作小组:刘方、王丹云
2、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四、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22日上网下载复试通知书,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5286。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28日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前请不要吃早饭,体检费40元,地点:A、B两校区校医院。
3、3月28日上午8:00~11:30点,下午2:30~5:30到B区城环学院三楼报到。
4、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50元,同等学历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位复试考生当场确认通信地址,以便寄发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
5、报到时考生每人依次填报5个导师志愿、专业调剂志愿、学位类别志愿和学位类别调剂志愿。
6、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面试(听力及口语)。标准复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35%,专业综合面试占45%,外语面试占20%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课两门,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课程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主干课程时间地点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3月28日19:30--21:30举行专业笔试(其中,专业笔试1小时,心理测试1小时。),地点详见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
3月29日上午根据学科专业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
五、复试录取工作
1、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我院将实行差额录取。
3、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标准化后(标准化公式:初试总成绩÷500×100)占50%、标准复试成绩占50%,以最终考试成绩(最终排名成绩=标准初试总成绩×50%+标准复试总成绩×50%)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中任一门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确定计划类别及奖助金等级(含统考生和推荐免试生,含学术性和专业学位两种学位类别),统考生奖助金等级按最终排名成绩确定,推荐免试生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计划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配;同时还将确定考生学位类别。确定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将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的证明。
5、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及时张榜公布复试结果、奖助金等级。寄发拟录取、调档函、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通知。
6、2011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六、调剂
1.院内调剂
由于我院合格生源(即考生考试分数达到考生第一自愿报考的类别和专业的我院的复试分数线)在各学科(专业)分布不平衡,需要进行适当调剂(不含推免生和单考生)。院内调剂仅限在我院拥有的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城市环境与生态工程”、“城镇建设安全工程专业”、 和2个专业领域(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环境工程领域)进行。欲参与院内调剂的考生由本人在 报到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步参加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校外调剂
为了改善研究生生源结构,我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接收校外调剂申请。校外调剂基本条件:(1)考生必须是报考且毕业于“985”、“211”和研究生院高校;(2)初试成绩总分、单科(100为满分)和单科(150为满分)的成绩分别应高于我校工学[08](不含[0812]、照顾专业)复试分数线20分以上(即335分)、3分以上(即49分)和5分(即90分)以上。申请校外调剂的考生由本人 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会及时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同步参加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我院将及时上报同意拟录取的校外调剂考生名单到研招办,由研招办开通“网上调剂系统”进行网上调剂,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公网),http://yz.chsi.cn (教育网),直到网上调剂状态确定为待录取后,由研招办通知我院发放拟录通知书。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