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工程学院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动力工程学院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 ) 必须在下载复试通知书时,在网上填写导师。
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 [2006] 4 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7]17 号,重庆大学 2008 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确定我院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
1 、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 、今年我院将实行差额录取。
我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我院应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 、 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组长:张力 副组长:彭岚,潘良明
成员:杨晨,廖强,李明伟,王广军
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2 、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 3 月 29 日前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费 40 元(含查肝功),地点: A 、 B 区校医院。
3 、 3 月29 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并进 行资格审查。每位复试考生发一封空白信封,由考生当场填上准确的通信地址后立即交回学院,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
4 、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的两门加试。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复试内容包括:笔试(满分 100 分),面试(满分 150 分,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各 25 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口语等。
笔试 : 工程热力学 20 分,流体力学 20 分,传热学 20 分,热工自动控制原理 20 分,燃烧学 20 分。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每门加试课程满分 100 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主干课程时间另行通知)
动力工程学院 3 月 28 日晚上 18 : 30-20 : 30 参加笔试,同等学历加试科目考试为 3 月 29 日下午 2:30-5:30 及 3 月 29 日晚上 19:00-22:00 ,具体地点在报到时再具体通知
3 月 30 日 - 3 月 31 日根据一级学科专业进行面试;
5 、收取复试费: 150 元 / 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再加收两门加试课程的考试费 100 元。
6 、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占 2/3 、复试成绩占 1/3 ),以最终考试成绩(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7 、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及时确定奖学金标准,奖学金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前 10 名有资格报取硕博连读计划,获得 A 等奖学金)。
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通知考生,签发拟录取书、调档函、入学协议(一式三份)等通知。
8 、我学院在 4 月 4 日将复试考核表交研究生院。
三、录取工作
2008 年 6 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 023-65102471
注:动力工程学院的复试分数线是以学校的划定的专业分数线为准。
动力工程学院
二 OO 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