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2008 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流程
一、报到
1 、 3 月 28 日 —29 日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到 A 区或 B 区校医院体检;
2 、考生到 3 月 28 日考生到学院报到,检查身份证(军人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收取复印件;
3 、查验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原件,并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复印件;
4 、毕业后回原单位考生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5 、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要加盖学校公章),及相关材料等;
6 、考生每人复试报考费 150 元整(同等学力考生加收参加两门笔试科目的考试费 100 元整);复试报考费自收自支,全部用于复试工作;
7 、两个空白信封给考生,由考生当场填上准确的本人通信地址,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
二、复试
法学硕士:
复试成绩占最终考试总成绩的 37.5% ,复试将分成英语、专业笔试、专业面试等 3 个方面进行复试, 每人面试不少于 20 分钟, 其中:
英语(包括英语听力、口语、翻译)成绩 50 ;专业笔试成绩 100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面试成绩 150 ,由学院按照招生学科及方向分别组成 5 人复试小组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范围为招生简章上的复试科目)。
法律硕士:
复试成绩占最终考试总成绩的 1/3 ,复试将分成英语、专业面试 2 个方面进行复试, 每人面试不少于 20 分钟, 其中:
英语成绩 100 ;专业面试成绩 150 ,由学院组成 5 人复试小组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范围为招生简章上的复试科目)。
1 、 3 月 28 日晚下午 6 : 00 ─ 8 : 00 点法学硕士专业综合笔试 (范围为招生简章上的复试科目) ,地点 B 二 418 ; B 二 420 ,同等学历考生(含法律硕士) 3 月 29 日下午 1 : 30 时加试两门课程 (范围为招生简章上的复试科目) ,地点二教室;
2 、 3 月 29 日 上午 8 : 30 开始,全天英语、专业面试。
3 、分组面试:
4 、成绩计算
法学硕士
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占 62.5% ,复试占 37.5% )。
法律硕士
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占 2/3 ,复试占 1/3 )。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纪在内计)。
5 、复试结果
( 1 )最终复试结果 3 月 31 日下午 5 : 00 在橱窗中公布。
( 2 )按公布的名单在法学院拿以下材料:
校内考生:
a 、校内应届本科考生 享受奖助金 A 、 B 、 C 等的考生 :发拟录取通知和入学协议。
b 、校内在职人员考生:发拟录取通知和重庆大学委培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校内在职人员用)。
校外考生:
a 、校外考生 享受奖助金 A 、 B 、 C 等的考生 :发拟录取通知、入学协议、人事档案调档函。
b 、校外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委培考:发拟录取通知、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
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考生不参加培养机制改革,按委托培养合同或自筹协议执行。复试后发拟录取通知、委托培养合同或自筹协议。
请同学们拿到材料后核对一下:公布的情况与上述材料是否相符,如果不一至,请重新更换,否则后果自负;
入学协议、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当场填写并立即交法学院研究生办;调档函和合同或委托协议在规定的日期内寄回研究生院招办,否则后果自负。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08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