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2008 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庆大学 200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查学生,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复试的科学性,成绩量化。
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在“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复试的主要内容
1 、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核
包括大学学习情况和成绩考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的考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
2 、综合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的经厉、事业心和责任感等方面的考察。
三、复试的主要形式
复试的形式主要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几个环节,复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 1/3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按照招生简章上的要求进行,其中:
1 、专业笔试 100 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解答完成测试题目;
2 、英语听力 30 分、口语 20 分;
3 、专业面试 100 分,按照三个一级学科分成四个复试小组(采矿、安全、力学、环境),每个复试小组由 5 名副教授以上成员组成,对每位考生的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4 、同等学历考生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安排
1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 3 月 28 日 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费 40 元(含查肝功),地点: A 、 B 区校医院。
2 、 3 月 28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位复试考生发一个空白信封,由考生当场填写准确的通信地址后立即交回学院,分别用于寄发和录取通知书。考生报到时须带以下材料:①复试通知书、②有效身份证 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④一张 1 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 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 、收取复试费: 150 元 / 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 100 元。
具体安排:
1 、 3 月 28 日上午 8 : 30 -下午 5 : 30 复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2 、 3 月 31 日上午 9 : 00 - 9 : 30 英语听力测试
9 : 30 - 11 : 00 专业笔试
3 、 3 月 31 日下午 2 : 30 开始进行口语测试和专业面试
4 、复试地点:三教学大楼(采矿、环境)、七教学大楼(力学)、
采矿实验大楼 ( 安全专业 )
五、录取工作
复试结束后,对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占 2/3 、复试成绩占 1/3 )进行排序,,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并确定计划类别及收费标准(含免试生)。
学院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考生到学院领取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协议(一式二份)等材料。
我院于 4 月 4 日 将复试考核表交研究生院; 2008 年 6 月 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大学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复试工作解释,联系电话: 65102422 。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200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