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组长:周雒维 副组长:周林
成员: 卢继平 廖勇 司马文霞 王明渝 唐治德 雍静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一、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 [2006]4 号)文件精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复试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我校的复试工作。
3 月 27 日 (全天) -28 日上午,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 A 区电气工程学院(第六教学大楼) 316 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及资格审查。 每位复试考生发一封空白信封,由考生当场填上准确的通信地址后立即交回研究生办公室,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为了便于考生尽可能满足志愿,我院允许考生到校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时,重新填报专业志愿,每位学生填报的导师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
资格审查:
①审查考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审查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检查复试通知书上的照片与身份证(军人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 ;
③审查是否满足报考条件。
报考统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d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e 、报考单考强军计划考生的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收取考生材料:
1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2 有效身份证 (军人证) 复印件一份;
3 毕业后回原单位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4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5 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 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收取复试费: 150 元 / 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 100 元。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 3 月 28 日 -3 月29 日 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费 40 元(含查肝功),地点: A 、 B 区校医院。
3 月 28 日下午 3 : 30 我院安排组织考生进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 3 小时(考试教室另行通知)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的两门加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
笔试复试:基础课(电路原理、电子技术、微机原理、自动控制原理)共 100 分
考生根据自己填报的专业,加试相应的专业课一门或两门(为了尽量满足考生志愿,填报两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可选加试两门专业课,以便调剂。),每门专业课共 50 分,录取按一门计算。
外语听力 20 分
面试考试时间为 29 日全天(各专业面试时间在笔试时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
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占 2/3 、复试成绩占 1/3 ),以最终考试成绩(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
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排名及时确定考生的奖助金等级。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⑽、 复试结束后,学院于 4 月 4 日前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并提交“ 重庆大学 2008 年拟录取数据库 ” ,同时提交学院 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
⑾、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⑿、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一式三份) 。
四、录取
1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2 、 2008 年 6 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非委托培养(不含应届生)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生、委托培养考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 65111935
注:电气工程学院的复试分数线是以学校的工科分数线为准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 OO 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