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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地·转发】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_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6-06-18

【创新基地·转发】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团组织、各学生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领激励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全面履行团的各项职能,扎实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工作,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校团委决定开展我校2015-2016学年度“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一)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

(二)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委书记

(三)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会主席(各5个)

(四)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1500个)、优秀共青团干部(1500个)及十佳青年学生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

(五)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学生社团先进个人(500个)及“十佳”

(六)重庆大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200个)及“十佳”

(七)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200个)及“十佳”

(八)重庆大学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200个)及“十佳”

(九)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100个)及“十佳”

(十)重庆大学优秀团日活动(100个)及“十佳”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一)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条件

1、具有“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4、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评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5、为保卫祖国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

6、有其他特殊贡献或典型个人事迹,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表现比较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先进青年,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能够形成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能进一步加大树立和宣传当代青年先进典型,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气。

(二)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和优秀团委书记评选条件

1、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建设,支部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校内具有较好影响;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2、优秀团委书记评选条件

(1)在团委书记岗位上任职一年以上;

(2)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职守,热爱团的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群众威信高;

(3)工作开拓创新,成绩突出。刻苦学习,综合素质较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勤奋务实,创新发展,成绩显著。

注:此两个奖项评定不需要上报申报材料。

(三)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会主席评选条件

1、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评选条件

(1)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规范,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2)学生会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能够认真落实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工作和活动,在推进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4)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扎实推进学生工作,自主组织创建具有本学院特色的活动;

(5)切实履行学生会宗旨职责,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

2、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主席评选条件

(1)目前在任的学院学生会主席,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著;

(2)担任学生会主席一年以上;

(3)在学生代表常任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积极推进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工作;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地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有较大的贡献,得到老师、同学的肯定;

(5)自觉遵守学生会的章程,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6)学习成绩良好。

(四)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十佳青年学生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向上;

(3)在团员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们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认真,勤奋刻苦,成绩突出。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2、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具备“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担任团员干部一年以上;

(3)工作踏实,锐意创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突出。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3、十佳青年学生标兵

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候选人可推报为十佳青年学生标兵。

4、十佳团支部书记

符合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且担任过团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工作为“满意”的候选人可推报为十佳团支部书记。

(五)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社团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上学年在我校社团中心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2)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内部组织建设成熟,机构健全;

(3)积极组织社团成员在校内外开展实践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和社会影响;

2、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1)关心社团的发展,指导社团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

(2)积极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社团工作尽职尽责;

(3)了解掌握社团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参与社团工作半年以上;

(2)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品德好,工作能力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高威信;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在班级中游以上,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组织、参与社团活动,扎实认真,具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够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六)重庆大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良好;

2、积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显著;

3、团结同学,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引领大学生创新创业。

4、创业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已成立企业或已组建创业团队并取得一定成绩者;

5、创新方面:在在科技发明已获得专利或具有突出成绩、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七)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3、申报学生需在重庆志愿服务网或“暖青汇”正式注册为青年志愿者,且从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服务时长为24小时以上。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八)重庆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其他困难的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九)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级团支部机构健全,并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定期组织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

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四进四信”活动。支部班子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

3、班级成员学习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各项具有特色的支部活动;

4、班级成员团结勤奋、积极上进、勇于实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支部,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十)重庆大学优秀团日活动评选条件

1、参评所在支部具备“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本条件;

2、支部组织活动态度积极,并在上一年度中至少有一次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团组织生活;

3、团支部组织开展了经学院团委认可的全体团员参加的“背靠背”无记名投票方式的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工作;

4、参评活动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健康,气氛活跃,能够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对其精神品质的塑造也具有积极意义;

5、支部成员的参与积极度较高,并能从团组织生活中较为自主的获取深刻的教育熏陶与信仰指引;

6、有较高质量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优先考虑。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活动,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奖项。

注:以上奖项中的个人奖项申报者报名截止日期前不能有重修科目。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设立“五四”表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各奖项评选(含优秀团委书记、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的推荐和评选)的具体工作。学院成立“五四”表彰评审小组,由院团委书记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学院“五四”评选表彰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根据团市委文件《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五四表彰评选推优,开展一次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为主题的团日活动。具体流程为①学院团委组织部署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有关要求;②学院团委印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的测评表,学院团委组织各支部无记名测评;③测评表及汇总表详见附件,请于4月30日下午5点以前集中报送校团委组织部(A区五公寓学生活动中心B02办公室),同时请将测评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校团委组织部邮箱cqutwzzb@163.com。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程序

(1)由各二级团组织在广大团员中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投票表决推选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

(2)各二级团组织对所有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并将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校团委;

(3)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获奖推荐人名单,“十佳”的确定要经过评审、答辩环节,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2、优秀共青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由各二级团组织在广大团员中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投票表决推选优秀共青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候选人;

(2)各学院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并将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校团委;

(3)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获奖推荐人名单,“十佳”的确定要经过评审、答辩环节,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四)优秀团日活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程序

1、优秀团日活动的评选程序

(1)校团委根据已结束的团日活动中各支部相关的得分排名推举出占总名额数50%的优秀团日活动;

(2)其余50%的优秀团日活动由各团支部自荐、二级团组织推荐审核选出,二级团组织自主推荐的优秀团日活动所属团支部应认真核对;

(3)优秀团日活动候选团支部需将申请材料提交本学院团组织,学院团委评审通过后,将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在本学院公示后将材料送校团委;

(4)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获奖推荐人名单,“十佳”的确定要经过评审、答辩环节,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2、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程序

(1)由各学院团支部自荐,将申请材料提交本学院团组织;

(2)学院团委评审通过后,经公示由团员评议,将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在本学院公示后将材料报校团委;

(3)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获奖推荐人名单,“十佳”的确定要经过评审环节,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五)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程序

1、全面部署。由团委组织部发文安排布置推荐评选工作;

2、开展推荐。各二级团组织、校团委各部门、校级学生社团及其他团学组织开展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个人开展自荐工作;

3、初审材料。由团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经审查核实符合推荐程序和基本资格的推荐人选为候选人,按程序参加审议提名;

4、领导小组审定。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进行评选,从候选人中投票表决,选定最终十位“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获得人选;

5、网站公示,在团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六)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比例。实事求是,保证优秀个人、集体的先进性。把争先创优的评选工作作为树典型,学先进,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

2、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学年度的评奖;

3、颁奖后,若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校评审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

4、因本条第二、三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四、奖励标准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一)授予各类奖励荣誉证书;

(二)通报表扬;

(三)个人奖励表格装入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五四”评选活动,组织学生团员认真参评,把评选工作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二)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且无异议后再确定,做到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注重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学院团委书记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四)由学院把关,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优秀或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可兼报),各类“十佳”限报一项;

(五)各学院须将本学院的推优名单进行分类汇总,汇总名单、相关申报表及材料装文件袋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5点以前集中报送校团委组织部(A区五公寓学生活动中心B02办公室),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同时请将各奖项的汇总名单电子稿发送到校团委组织部邮箱cqutwzzb@163.com。

注:各二级团组织需提交的资料请以“五四评优材料+学院名称”命名邮件及打包文件,纸质稿与电子稿包括:

1、汇总名单:各类优秀及先进汇总表;各类十佳推荐名单汇总表。

2、推荐审批表:各二级团组织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式两份,并请注意分类放置,将汇总名单置于所有材料上方,参评各类奖项“十佳”的候选者材料置于该奖项材料上方。

各学院若有任何疑问,请与校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陈彬彬(组织部)13637956852

胡 琳(组织部)15213308630



附件:

1、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各二级团组织名额分配表

2、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3、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会主席推荐审批表

4、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推荐审批表

5、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社团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8、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9、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审批表

10、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优秀团日活动推荐审批表
11、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各类优秀及先进汇总表

12、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各类十佳推荐名单汇总表

13、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团支部书记满意度测评表

14、重庆大学2015-2016学年度团支部书记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附件.docx

信息发布人:研究生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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