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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_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6-06-18

重庆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重大校研〔2016〕8号



重庆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2016年我校继续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重庆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重大校[2002]468号》执行。

一、课程学习申请及资格审查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

2.报考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并需今年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导师接收。

(二)申请时间及资格审查

1.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申请人直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学校留存)等相关材料到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2.上报课程学习初步名单

各学院在2016年5月30日前,将课程学习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承诺书(模板另发)和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名单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格式见附表)。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上报名单后,经复核合格后由学院通知申请人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完善学校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原则上每位导师只能接收一名申请人,每个学院上报人数不超过10名。

2.费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分课程学习阶段和论文申请阶段分别收取。

二、课程学习阶段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进入研究生MIS系统,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个人教学计划。

(二)课程学习安排

根据选修课程课表,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并完成相关培养环节后,可进入学位申请阶段。
三、学位申请阶段

(一)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2.已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培养过程,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

3.申请人申请学位时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满足学校博士授位规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奖项、专著等的认定参照学校科技、社科奖励办法(见重大校[2013]40号,重大校[2013]57号文件)执行);

4.其他条件按照全日制博士学位申请相关标准执行。

(二)学位申请

1.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由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重庆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负责对申请人初审并上报学位办;

2.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对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复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与学位授予工作,并将相关信息通过全国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公示。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8日


附件: 无

信息发布人:马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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