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台湾交流学习项目信息表 | ||
校名 | 招生形式 | 研究生 | |
1 | 台湾中央大学 | 自费访学visiting | 3 |
交换exchanging | 1 | ||
2 | 台湾艺术大学 | 自费访学visiting | 1 |
交换exchanging | 1 | ||
3 | 台湾师范大学 | 自费访学visiting | 1 |
交换exchanging | 1 | ||
4 | 雲林科技大学 | 自费访学visiting | 1 |
交换exchanging | 1 | ||
5 | 台湾东华大学 | 自费访学visiting | 0 |
交换exchanging | 2 | ||
6 | 高雄大学 | 自费访学visiting | 3 |
交换exchanging | 1 | ||
7 | 台湾中山大学 | 自费访学visiting | 3 |
交换exchanging | 1 | ||
8 | 台湾科技大学 | 自费访学visiting | 1 |
交换exchanging | 1 | ||
9 | 元智大学 | 自费访学visiting | 1 |
交换exchanging | 3 | ||
10 | 中兴大学 | 交换exchanging | 1 |
11 | 东吴大学 | 交换exchanging | 1 |
12 | 中正大学 | 交换exchanging | 1 |
自费访学visiting | 3 | ||
13 | 义守大学 | 交换exchanging | 2 |
自费访学visiting | 3 | ||
14 |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 | 交换exchanging | 1 |
自费访学visiting | 1 | ||
15 | 铭传大学 | 交换exchanging | 2 |
自费访学visiting | 0 | ||
16 | 世新大学 | 自费访学visiting | 2 |
三、推荐标准: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台湾交流大学的学习任务。
四、学习期限:一个学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五、申请流程:(一)校内申请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30,逾期不接收申请材料。(二)校内申请材料提交地点:A区研究生院401办公室郭老师(三)需提交申请材料:1.《重庆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1份,该申请表需导师签字、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2.申请表中填写的外语水平、论文、专利以及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获奖等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否则无效。3.研究生成绩单: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打印并盖章。4.经导师签字的赴台学习研修计划1份:中文500-1000字。(四)其它说明1.申请人员限填报1所学校。2.《重庆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中“审批意见及签章”只需完成第一、第二项。3.请申请人员登陆对方的相关网站了解项目信息。4.港澳台办与研究生院确定学校推荐研究生人选后,由港澳台办通知并指导推荐研究生登录交流大学网站进行申请、准备材料等。5.所有交流研究生必须至少选修2门交流大学课程。学生应在学院和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在台湾交流大学的选课计划,填写“申请学校拟选课程”栏中“申请学校拟选课情况”。如需返校进行学分转换及认定者请同时填写对应的“拟转换为我校教学计划课程情况”。本申请课程为校内申请时初步拟选,最后被录取者可根据台湾接收大学课程开设实际情况进行调整。6.申请截止后,港澳台办和研究生院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选拔工作,请申请者关注网页信息和个人邮箱。7.派出学生回校报到后必须在1个月内提交电子版赴台学习交流总结报告至校港澳台办公室邮箱:fao@cqu.edu.cn。六、派出学生培养与管理(一)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交流大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派出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各学院参照交流大校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二)学分转换及认定
专业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获得该门课程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所在学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公共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研究生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三)派出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遵守交流大学的校纪、校规,并应服从校方安排。
(四)学籍手续办理
派出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台湾各交流大学的学籍。派出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
办理赴台、返校相关手续请详细查阅附件1中《重庆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学习各项手续办理程序》。
(五)派出学生回校后按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结业、毕业、授学位等问题。
七、费用
(一)派出学生的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等费用仍在我校缴纳,学费标准按照我校研究生原有标准。
(二)派出学生必须自费购买在台湾交流大学学习期间的意外医疗保险,该意外医疗保险应包括住院、急诊和送返回原居住地的相关费用,凡是超过承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三)派出学生往返旅费、申领入境许可费用、生活费、书费、在台住宿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费用及项目情况由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103022,孙老师,电子邮件wqsun@cqu.edu.cn。课程的学分认定方法、学籍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103162郭老师。
港澳台办、研究生院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附件1.重庆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含重庆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程序)
附件: 附件1.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doc
信息发布人:郭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