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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研究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赴台湾中央大学等16所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_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6-06-18

关于选派研究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赴台湾中央大学等16所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根据重庆大学与台湾中央大学等校际合作协议,两校可互派部分研究生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选派研究生赴台交流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不包括2016年春季派出学期为硕士一年级、博士一年级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二、推荐专业和人数:选派专业为两校均有的相同或对口专业,交流学生将在台湾对口交流大学相同或对口专业插班选修相关课程和进行学习、科研工作。各学院可根据这16所大学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选派相应专业学生。台湾各大学交流研究生名额如下:

序号

台湾交流学习项目信息表

校名

招生形式

研究生

1

台湾中央大学

自费访学visiting

3

交换exchanging

1

2

台湾艺术大学

自费访学visiting

1

交换exchanging

1

3

台湾师范大学

自费访学visiting

1

交换exchanging

1

4

雲林科技大学

自费访学visiting

1

交换exchanging

1

5

台湾东华大学

自费访学visiting

0

交换exchanging

2

6

高雄大学

自费访学visiting

3

交换exchanging

1

7

台湾中山大学

自费访学visiting

3

交换exchanging

1

8

台湾科技大学

自费访学visiting

1

交换exchanging

1

9

元智大学

自费访学visiting

1

交换exchanging

3

10

中兴大学

交换exchanging

1

11

东吴大学

交换exchanging

1

12

中正大学

交换exchanging

1

自费访学visiting

3

13

义守大学

交换exchanging

2

自费访学visiting

3

14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

交换exchanging

1

自费访学visiting

1

15

铭传大学

交换exchanging

2

自费访学visiting

0

16

世新大学

自费访学visiting

2



三、推荐标准: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台湾交流大学的学习任务。

四、学习期限:一个学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五、申请流程:(一)校内申请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30,逾期不接收申请材料。(二)校内申请材料提交地点:A区研究生院401办公室郭老师(三)需提交申请材料:1.《重庆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1份,该申请表需导师签字、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2.申请表中填写的外语水平、论文、专利以及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获奖等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否则无效。3.研究生成绩单: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打印并盖章。4.经导师签字的赴台学习研修计划1份:中文500-1000字。(四)其它说明1.申请人员限填报1所学校。2.《重庆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中“审批意见及签章”只需完成第一、第二项。3.请申请人员登陆对方的相关网站了解项目信息。4.港澳台办与研究生院确定学校推荐研究生人选后,由港澳台办通知并指导推荐研究生登录交流大学网站进行申请、准备材料等。5.所有交流研究生必须至少选修2门交流大学课程。学生应在学院和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在台湾交流大学的选课计划,填写“申请学校拟选课程”栏中“申请学校拟选课情况”。如需返校进行学分转换及认定者请同时填写对应的“拟转换为我校教学计划课程情况”。本申请课程为校内申请时初步拟选,最后被录取者可根据台湾接收大学课程开设实际情况进行调整。6.申请截止后,港澳台办和研究生院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选拔工作,请申请者关注网页信息和个人邮箱。7.派出学生回校报到后必须在1个月内提交电子版赴台学习交流总结报告至校港澳台办公室邮箱:fao@cqu.edu.cn。六、派出学生培养与管理(一)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交流大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派出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各学院参照交流大校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二)学分转换及认定

  专业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获得该门课程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所在学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公共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研究生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三)派出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遵守交流大学的校纪、校规,并应服从校方安排。

(四)学籍手续办理

派出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台湾各交流大学的学籍。派出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

办理赴台、返校相关手续请详细查阅附件1中《重庆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学习各项手续办理程序》。

(五)派出学生回校后按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结业、毕业、授学位等问题。

七、费用

(一)派出学生的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等费用仍在我校缴纳,学费标准按照我校研究生原有标准。

(二)派出学生必须自费购买在台湾交流大学学习期间的意外医疗保险,该意外医疗保险应包括住院、急诊和送返回原居住地的相关费用,凡是超过承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三)派出学生往返旅费、申领入境许可费用、生活费、书费、在台住宿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费用及项目情况由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103022,孙老师,电子邮件wqsun@cqu.edu.cn。课程的学分认定方法、学籍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103162郭老师。



港澳台办、研究生院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附件1.重庆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含重庆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程序)

附件: 附件1.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doc

信息发布人:郭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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