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庆市招办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1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 、招收硕士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的规定和要求,统筹安排,做好选拔录取工作。
3 、录取硕士生的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当年招生指标。
4 、严格政审,把好政治质量关。
5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对达到复试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二 、复试组织
(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协调和指导招生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 、具体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组织、协调复试、录取工作。
2 、制定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及专家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三)各专业复试小组(不少于 5 人)。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由硕士生指导教师和该专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综合面试工作,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四)成立英语复试小组。一般由 3 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负责英语听力、口语工作,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三、复试的最低分要求
按教育部规定的 B 类考生初试合格资格线执行。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1 、复试主要采用面试、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2 、复试内容及分值:
( 1 )专业笔试 100 分(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 2 )英语 100 分(听力、口语各 50 分)
( 3 )综合面试 100 分(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3 、复试时应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复试完毕后,各复试小组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1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 4 月 20 日 到研究生部学位科报到, 21 日复试,具体见《复试安排》。
2 、复试地点:
重庆市委党校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 歇台子(重庆市渝州路 160 号)
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部学位科地址:研究生楼三楼 18 室
六、复试成绩的公布
4 月 22 日 上午在研究生部所在地张贴。
七、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于 4 月 22 日上午 参加体检。
八、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09 年 4 月 9 日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带上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于报到时交验,并核对报考信息、准考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