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交大〔2018〕322号)和《重庆交通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结合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许茂增
副组长:张庆民 肖伟
成 员:何寿奎
秘 书:杜琤
二、基础能力考核
基础能力考核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组织实施,包括专家组考核和导师考核两个部分。
(一)专家组考核
1、专家组考核安排
时间:5月5日(星期日)上午9:00
地点:另行通知(学院公告栏查看)
参加专家组考核的考生名单及顺序请在学院公告栏查看,请各位考生提前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综合考核情况记录表。
2、专家组考核内容
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至少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首先对申请考生的综合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再以面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成绩(取平均分,百分制)。如果有2名及以上专家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专家组考核(含外语能力测试以及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专家组考核时间每名考生原则上应不少于20分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2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点在于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及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80分)
①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情况;
②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
③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培养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⑤人文素养(特长、个人素质等)。
以专家组各成员给出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家组考核成绩。
(二)导师考核
由导师结合学生所报材料及面试情况,对报考自己的学生给出综合评价,打出分数(百分制),即为导师考核成绩。如导师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三)综合考核成绩
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专家组考核成绩与导师考核成绩之和。
四、录取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交大〔2018〕322号)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其他
(一)咨询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023-62789002(杜老师)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3-62650942 62652644
(二)监督与投诉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023-62652979(张老师)
重庆交通大学纪委监察处 023-62652747
(三)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