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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籍硕士研究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 /2013-11-10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兼报。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考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二、考试
(一)考试方法
笔试与口试。
(二)考试科目
1.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中任选其一)。
2.专业科目(专业主科和专业基础科目)。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国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考试在本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日期
内容
要求及注意事项
2013年8月1日—9月5日
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留存报名表(交材料时需
提交)。
1.时间:8月1日8:00—9月5日23:00
2.网址: yjs.ccom.edu.cn
3.网报时按要求上传一寸免冠近期蓝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
9月6日
1.本地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部提交所有报名材料。
网址:yjs.ccom.edu.cn
2.外地考生可以特快专递邮寄所有报名材料(其中证件寄复印件,领准考证时验原件;邮寄日期为9月2日—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交齐报名材料,按初审不合格处理)。
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本 人居住地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须验原件);学士学历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验原件);大学本科或攻 读学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2.先到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持港澳台办公室签发的《报名通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专业考试报名表》(务必打印带照片的报名表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
4.所报方向应提交的各项材料(详见附件二)。
5.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均验原件)及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本科学生”证明(持海外教育机构的证明,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每报考方向交费100元。
7.代寄邮资费100元。
9月12日—13日
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
9月18日
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
10月8日
1.初审合格的考生到研究生部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2.网上公布考试日程(以当天考试日程为准)。
3.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到声歌系报送考试曲目并抽签。
1.领证时需验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原件)
2.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
3.声歌系联系电话:66425722
10月9日
加试
加试对象及要求详见附件二。
10月10日
网上公布加试合格者考号:
yjs.ccom.edu.cn(公告栏)
加试未达及格标准者,不予参加其它专业科目的考试。
10月12日—16日
专业初试(专业主科考试)
考试日程以当天公布的考试日程为准。
10月22日
公榜专业初试入围者考号;具体成绩可上网查询。
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
专业初试入围的考生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考试。
2014年1月
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外语考试 。
具体时间以网报通知为准。
3月中旬
上网查询考试成绩。
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
5月中下旬
上网查询录取情况。
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
 
三、录取与入学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或各项成绩优秀者录取为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
新生于2014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习与学位授予
1.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为三年。
2.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
3.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间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年。
4.凡课程学习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学费与住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要求,2014年秋季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 老办法”,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学生,与内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政策。2014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1.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3.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4.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641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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