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具有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
2、应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2005年9月1日----9月7日。
(四)报名地点:我院留学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报名手续:
1、先到留学生办公室填写《中央音乐学院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持留学生办公室签发的《报名通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填写《外籍人士攻读中国高等学校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
3、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本科成绩单、汉语水平考试初等C级合格证书、体格检查报告。
4、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片两寸照片三张。
5、报考演奏、演唱专业提交本人录音带(按考试曲目要求);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及作曲理论方向须提交本人所撰写的与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一篇;作曲方向提交本人创作的作品2—3首。
(六)报考费:100美金。
(七)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本院一个专业方向,专业方向详见附件一。
(八)准考通知:2005年9月19日请查询我院网站上公布的初审结果,2005年10月10日到我院研究生部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附件二,但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于2005年10月15日—20日在我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四)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三、附件六。
三、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06年6月初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录取手续按录取通知要求办理。
四、入学
新生于2006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为二年或三年;学费为每生每年4500美金,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留学生办公室咨询,电话:66425657。
五、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中央音乐学院2006年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4号)文件精神,中央音乐学院2005年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50名。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涵盖我院声歌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和指挥系等音乐表演所有方向。今年首次招生,主要招收新成立的乐队学院管弦乐专业的学生。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或高等学校大专毕业后、有三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历并在艺术创作领域获得较高的创作奖励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 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政治、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辅导教材为《2005年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大纲与指南》,由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证专家工作组编写,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可以在各地新华书店、专业书店购买该书,也可以向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邮购,联系电话:010-66415711、010-66418248。
2、政治为闭卷笔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考试,政治复习参考资料详见附件七。
3、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和声与作品分析、中西音乐史)的考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但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资料参见附件三及附件六。报考乐队学院,专业主科考试要求详见附件八《中央音乐学院乐队学院招生简章》。
(二)考试时间、地点:联考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政治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于2005年10月15日—20日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请于10月上网查询,网址:yjs.ccom.edu.cn。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分资格考试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联考报名
联考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28日至31日。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选择北京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7日8:00—7月25日20:00,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为Pgs.ruc.edu.cn,现场摄像时间及地点为7月28日—7月31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时间为9月22日—10月20日;京外考试者按当地考点要求办理报考事宜。
联考网报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报考者须登录中央音乐学院主页(http://www.ccom.edu.cn)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下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填写完毕后,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3、在《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种类”栏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在“报考专业或领域”栏填写研究方向(见附件一),如:“钢琴”或“二胡”等。专业学位代码550100。
(二)专业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1日— 9月4日,届时请登陆 yjs.ccom.edu.cn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报名、考试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日期 | 内容 | 要求及注意事项 |
7月1日—9月4日 | 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同时下载并打印《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专业考试报名表》 | 时间:7月1日8:00— 9月4日23:00 网址: yjs.ccom.edu.cn |
9月5日 —9月7日 | 专业考试报名确认。 本地考生到我院研究生部办 理确认手续;外地考生可以邮 寄需确认材料(邮寄截止日期为9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 确认时须提交:1、《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专业考试报名表》务必贴上免冠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2、签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3、所报方向应提交的各项材料(详见附件二); 4、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两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 5、每专业方向考试费260元。 |
9月19日 | 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 网址: yjs.ccom.edu.cn |
10月10日 | 网上公布考试日程 | 网址: yjs.ccom.edu.cn |
10月14日 | 1、 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将考试曲目报送声歌系。 2、 初审合格的考生到研究生部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 1、 声歌系联系电话:66425722 2、 领证时需验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原件) |
10月15—20日 | 专业科目考试 | 详见现场考试日程 |
10月24日 | 公榜专业入围者考号;具体成绩可上网查询。网址: yjs.ccom.edu.cn |
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报考,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06年6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06年9月入学。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中央音乐学院制定的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生在二至四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音乐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杂费
学生须按照年度缴纳学费,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食宿由学生自理。学习期间学生的伴奏费自理。
七、其它
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