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经我所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0 年我所按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划定硕士招生复试分数线,现将复试分数线予以公布。
一、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 ( 专业 ) | 单科分数 | 初试总分 | 备注 |
工学 [08] | 达到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 >=315 分 | 学术型学位 |
工程硕士 [4301] | 达到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 >=320 分 | 专业学位 |
二、复试考生分组
1 、报考学术型学位的考生,按报考方向和人数分成若干个组进行复试。原则上,各复试小组的考生人数为本组统考指标的 130 %左右。对于过线考生较多的方向,依据实验室的初审意见,将个别考生调剂到其它实验室参加复试。
2 、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全所统一进行复试。
3 、报考我所学术型学位且分数达到 315 分的考生,可以申请向专业学位调剂。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 3 月 31 日 ---4 月 1 日 (学术型)
4 月 2 日 (专业学位)
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调剂录取
1 、未被我所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基本分数线和调剂规定的, 可以进行调剂录取。
2 、请考生提前准备个人简介(包括本科成绩、获奖情况等)等材料,及时与有关招生单位联系调剂事宜。
3 、落实调剂接收单位后, 可凭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函( 加盖招生办公章 )向我所研究生部申请办理有关转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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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研究生部
20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