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1.成立由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和复试工作。
2. 复试组由招生管理人员和导师组成员,按二级学科组成5人以上复试小组,其中研究生导师成员要求四人及以上,复试组设组长一名,组长应对本组复试工作负责。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树坤
成员:颜祥建、叶晓兰、纪检1 人
二、关于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
1、复试包括笔试(专业基础、专业知识)、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按招生计划数的150%确定 。
3、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几个内容。在思想品德方面,考核组可自行制定考核方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小组应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含文字和录音)。
5、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60分及格。在复试中须有英语听力和口语
测试内容,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向下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
6、复试时间:5月5日上午8:30分笔试,面试时间为5月5日下午1:30在教学楼二层会议室。
三、调剂复试
1、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应符合报考第一志愿分数的要求,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拟录取专业的复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
2、 复试及格但本专业不能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本院其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的调剂。调剂资格按考生在本学科的初试成绩由高向低排名确定。
四、录取结果
1、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将复试结果当场向考生宣布,对于不录取的考生,在复试结论中要写明评价意见,由复试小组负责解释。
2、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处严格审查,主管院领导审核,报协和研究生院招生处最终审批。
五、复试方案公示形式
该复试方案以张贴和在中日友好医院网上形式公示,张贴地址为中日友好医院行政楼二层布告栏、主楼一层布告栏 。
六、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9人):
胡霞、谢瑶、邵聪、朱海清、王冬雪、谢步善、艾正琳、姜冬青、李雯
中日友好医院教育处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