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 2006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学( 2006 ) 4 号 ] 和北京教育考试学院文件“京考高招 [2006]14 号”要求,我院制订 200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 组织管理工作
1 .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日友好医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安排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招生和复试工作。
2 .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 复试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和 复试 工作。
3 . 按照二级学科组成研究生招生 复试 专家工作小组 。 各专业复试小组由招生管理人员和导师组成员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成员要求三人及以上。复试小组设立组长一名,对本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复试等相关事宜。各专业复试小组在 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复试小组不少于 5 人。
4 .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并具体组织实施考核。 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复试小组成员应统一思想和认识,执行统一的评分标准。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宏 副组长:王云亭
组员:张涛峰 孙瑞华 亢雪岩
秘书:叶晓兰
职 责:
郑宏书记:负责招生的全面领导及审批工作
张涛峰处长、 亢雪岩 :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王云亭主任:负责复试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孙瑞华副主任:负责复试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
叶晓兰:负责具体实施复试方案
复试工作组:
组长:孙瑞华
监察:张涛峰
成员:亢雪岩 张冠 刘乃波 杨志豪 李子荣 李中实 刘成刚 徐宝华 吕超贤
齐 萍
秘书:叶晓兰 田春平
外科复试小组:
孙瑞华 亢雪岩 专业 3 人(包括导师)组长由专业组中 1 人担任
秘书:叶晓兰 田春平
泌 外: 组长:张 冠 成员:刘乃波 杨志豪 孙瑞华 亢雪岩
秘书:叶晓兰 田春平
骨 科: 组长:李子荣 成员:李中实 刘成刚 孙瑞华 亢雪岩
秘书:叶晓兰 田春平
口 腔: 组长:徐宝华 成员:吕超贤 齐 萍 孙瑞华 亢雪岩
秘书:叶晓兰 田春平
实际技能考核组 :
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的专家及 1 名秘书组成,张涛峰 亢雪岩 孙瑞华 田春平 叶晓兰作为巡视员进行巡视监督。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官及相关人员于复试前完成有关复试培训工作(复试工作会议拟于
二、招生人数
泌外科: 1 人;骨外科: 1 人;口腔科: 1 人;共 3 人。
三、复试分数线
以国家复试基本线 310 分为基础,在报考的考生中提取复试考生,过线考生不够复试人数,在调剂生中选。骨外科复试线为 334 ;口腔科复试线为 353 ;泌外科复试线为 413 。
四、 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 2006 ) 4 号),本次复试比例为 1 : 1.7, 复试 5 人招收 3 人。
五、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由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核,审核资料包括: 招生单位必须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必须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时间地点
七、复试程序
地点:卫校二楼教室
复试生实际技能考核:(临床科室)
9 : 40 (各实际技能考核组的组长派人到卫校引导考生参加技能考核)
9 : 50—10 : 20 实际技能考核
复试生面试:(地点:临床研究所会议室 人员:各专业复试小组)
上午 10 : 20—10 : 50 (泌尿外科)
10 : 50—11 : 20 (骨外科)
11 : 20—11 : 50 (骨外科)
下午 1 : 10—1 : 40 (口腔科)
1 : 40—2 : 10 (口腔科)
2 : 10—2 : 30 汇总复试结果(研招办纪检人员 临床研究所会议室)
纪检监督,复试总结
八、复试成绩评定办法
复试成绩的评定办法详见“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 2006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分表”。复试结果拟向考生公布。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次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 50% ,初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 50% ,总成绩按 100 分计。 拟录取名单由导师小组、科教部研招办在总成绩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确定,上报中日友好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本所招生无港、澳、台学生报考。
九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考场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复试工作办法,报北京市高招办备案
中日友好医院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