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现公布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五),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4月30日,联系电话:010-62804348,邮箱:yzb@ccps.gov.cn。
1.进入拟录取范围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提交如下材料(材料请按序整理,1-13项材料须与考生前期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2)签署完整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原件,签署完整)。
(3)由所在党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原件)。
(4)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仅限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提交)
(5)《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审查登记表》(原件,仅限硕博连读考生)。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含封面及内容详情页)或学信网生成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位考生提供教育部硕士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书复印。
(8)硕士学习成绩单。应届生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成绩单应加盖提供此件的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在学校档案馆成绩专用章。
(9)专家推荐书(原件)。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填写的《北京市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各1份(专家签字处须由专家本人手写署名)。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提纲)。
(11)科研情况一览表。
(12)科研计划书。
(13)获奖证书复印件。
(14)政审表(附件1,须签署完整)。
(15)体检表(附件2,考生可就近选择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有明确的体检意见或结论,非统一制式表格不予接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南院(研究生院)82楼206室(只接受EMS寄送, 到付件一律拒收)
收件人:研招办
联系电话:010-62804348
2.目前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初取意向,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单经我校(院)公示、经过教育部及北京市主管部门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我校(院)将与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户口、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院)。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校(院)。
4.定向培养协议签订、档案调转及其他录取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5.如考生放弃我校(院)拟录取资格,须尽快联系研招办,出具本人手写签字的放弃声明(截至5月15日)。如未按期按要求办理放弃手续,造成重复录取等问题,责任考生自负。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五)
考生编号 |
姓名 |
录取教研部门 |
录取专业 |
录取导师 |
录取类别 |
备注 |
800004180601013 |
田馨 |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
法学理论 |
张立伟 |
非定向 |
800004180601009(考生编号)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序递补拟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