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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共中央党校 /2013-11-09

 

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110名。热烈欢迎报考我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善于创造性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1、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三年,需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到学校,毕业时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双向选择”。

2、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保证脱产学习至少一年,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即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4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已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出版专著或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4、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5、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7、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45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个人照片及相关材料。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像素上传本人照片,所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学籍档案、出入证和借书证等在校期间所有证件以及毕业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2、一律网上报名,不接受函报。
3、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5日8:00-2013年12月5日17:00。
4、提前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信息。
5、考生登录我校报名网址:http://115.28.5.72/dr/login.aspx,浏览报名须知,在网上填报本人真实信息和上传照片,打印“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6、2013年12月5日前邮寄报名费120元,凡未按时汇报名费的考生其网上报名数据无效。汇款单上请注明ID号、本人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收款人:研招办  邮编:100091 (请严格按简章要求填写收款人地址和收款人,否则造成报名费无法收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7、考生到中央党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ccps.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专家推荐书与政审调查表,专家推荐书请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须专家亲笔签字。
8、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13125将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所发表文章的原件、“中共中央党校201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两份专家推荐书寄到:北京市海淀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收,邮编100091。其他考生的材料在复试阶段提供。
9、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
时间:北京考生于2013年12月9日-10日,外地考生于2014年3月8日-9日到中央党校南院85号楼进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
所 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学生证 及学校开具的注明入学时间及毕业时间的应届生证明(应届双证硕士毕业生,每学期均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教育部学位认 证书(获境外学位考生)
10、已缴费,并经过现场确认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4年3月14日前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彩打),并到我校南院85号楼102室加盖招生办公章;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
11、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档案、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到相关部门更正,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五、初试
1、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3月15日
3月16日
3月17日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0-4:30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30-4:30
上 午
8:30-11:30
业务课一
(笔试)
业务课二
(笔试)
外 语
(笔试)
数学四
(笔试加试)
政治理论
(笔试加试)
(1)外语:英、日、俄语任选1门或按报考导师要求;
(2)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政治理论;
(3)报考政治经济学专业的非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数学四(见《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考试大纲》)。
2、考试地点:中央党校,具体考场安排请于考前5日内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到我院85号楼现场查看。
3、初试成绩可网上查询,查询网址http://yjsy.ccps.gov.cn
4、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初试成绩公布三日内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研招办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六、复试
1、获准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办法及日程安排于2014年4月下旬在网上公布。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复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专业为跨门类)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获准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提交:初试时的准考证;“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两份“专家推荐书”;“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 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考生为学士学位论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期间(同等学 力考生为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提交材料不齐,影响复 试和录取,后果自负。
3、复试时进行身体检查。
七、录取
1、我校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 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审本人(非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都在内)人事档案,并与非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双方协议书,与委托培养考生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三 方协议书。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未调档 案、档案审查未通过或未签协议书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必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
4、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八、学习年限
我校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和委托培养博士生,学制均为3年。学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方能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入校后,按照学生的综合表现,我校将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
十、其他
1、考生报名时,不要求出具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意的公函,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被录取,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介入。
2、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务必将本人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期间的有效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清楚,用于录取通知书的寄发;通信地址一律以网报信息为准,网报结束后不予更改;录取通知书将通过邮局挂号寄出,因考生通信地址不详或填写有误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寄出、误投或遗失,由考生承担一切后果。
3、我校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网站查看有关信息及初试成绩;网址: http://yjsy.ccps.gov.cn,或http://115.28.5.72/dr/login.aspx
4、我办备有往年试题汇编,需要者可现场或到邮局汇款购买。联系电话:010-62804348;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收款人:研招办 邮编100091,汇款时请注明所报考的专业、语种等信息。由于传统平邮方式时间长(10-15天左右)、易丢失,为不影响广大考生复习,请尽量到现场购买。
 5、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南院(国际关系学院正门对面),375、384、563、特5、特10等路公交车坡上村站和地铁4号线西苑站、北宫门站可达。
 6、如在2014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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