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2013级北京(公安、国关)班、中商班
法学理论专业
培 养 方 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及一系列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使学员达到:1、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2、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和所学的法律知识研究解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所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3、增强法制观念,具有较高的党性修养水平。
二、学制
三年,其中前两年半学习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最后半年撰写毕业论文。
三、课程设置
(一)必修课(8门)
基础理论课:
1、法理学研究
2、民法学
3、行政法学
4、经济法学
专业课:
1、法学经典著作选读
2、比较法总论
3、刑法学
4、诉讼法学
(二)必选课(5门)
1、人权法学
2、比较宪法学
3、法律社会学(公安班)
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国关班)
5、行政诉讼法学
6、公司法
(三)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4门)
1、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
2、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
3、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四、教学安排(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第一学期
必修课:
1、法理学研究(闭卷)
2、行政法学(开卷)
必选课:人权法学
公共必修课: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
第二学期
必修课:
1、经济法学(闭卷)
2、法学经典著作选读(开卷)
必选课:比较宪法学
公共必修课: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
第三学期
必修课:
1、刑法学(闭卷)
2、诉讼法学(开卷)
必选课:法律社会学(公安班)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国关班)
公共必修课: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
第四学期
必修课:
1、民法学(闭卷)
2、比较法总论(开卷)
必选课:行政诉讼法学
公共必修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第五学期
必选课:公司法
布置毕业论文,配备毕业论文指导老师
毕业综合考试:法理学、民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
第六学期
撰写毕业论文和论文答辩
五、学习方法与考核方式
1、本班实行在职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必修课每门课程70学时,其中安排10次左右的集中讲授,并适当组织研讨。必选课以自学为主,每门课40学时,安排2~4次左右的集中辅导。
2、必修课为考试课。其中,四门课采取闭卷考试,拟采用判断题、选择题、辨析题、案例分析题等题型;四门课采取当堂开卷考试,采用辨析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题型;个别涉及学科前沿问题的研究型课程,则采用撰写课程论文的方式,一律实行当堂命题作文,旨在防止抄袭、他人代写等作弊现象的发生。如果安排课程研讨的,则要求撰写2000字以上的发言提纲并参加讨论。考试的目的在于检查学生掌握每门课程基本理论的深度和广度。按百分制计分。闭卷考试为每场150分钟,开卷考试每场180分钟。
必选课为考查课,由学员在听完教员辅导并自学指定教材后参加当堂开卷考试。考试题型由课程主持人根据各自课程特点自行决定,以能全面、系统地考核学生的学习成效为准,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为每场150分钟。
毕业综合考试是学习成效的大检验,采取当堂开卷的方式,内容涵盖至少4门基础理论课,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评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为贯彻中央党校研究生教育“坚持国家标准、突出党校特色”的方针,落实“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党性修养”的教学布局,特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一课,采取网上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一学期发一本指定教材,同时在网上发表一篇相应的学习辅导材料,供学生课后自学。按照必修课的要求,每学期考核一次,方式为按教学大纲的指定内容进行一次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所有的考卷、作业均在教员评阅后发回给学员本人。
3、考试全部合格者,取得撰写毕业论文资格。由学员根据本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内容,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选择毕业论文题目。教研部根据学员的选题,聘请论文指导教师。导师负责确定具体题目、写作提纲和初稿的指导,撰写评阅意见。毕业论文字数以1~2万字为宜。通过论文答辩者,方准予毕业。
中央党校政法部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