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00名。热烈欢迎报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和独立担负一定工作的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一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及有关手续
200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网上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1.报名日期:200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方法: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研招办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于2005年11月10日-14日凭报名号、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交报考费并照相。京内考生于上述日期内到中共中央党校南院84楼105室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京内考生网上支付报考费)。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具有复试资格。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京外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考试;京内考生在中共中央党校考点考试。准考证于2005年12月中旬发出。
4.复试:对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将安排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在中共中央党校进行。复试时间、办法及日程安排于2006年4月中旬在我校网站公布。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我校录取时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体检结果,决定是否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06年6月中旬发出。
七、录取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均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八、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住校脱产学习,学制三年,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方被授予硕士学位。
九、其他
1.考生报名时不再要求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因其所在单位不同意或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务必将本人2005年11月至2006年6月期间的有效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清楚,用于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的寄发。通信地址一律以网报信息为准,网报结束后不予更改。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将以挂号信寄出,因考生通信地址不详或填写有误导致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无法寄出、误投或遗失,由考生承担一切后果,并一律不再补办、补寄。
3.录取通知书发出前,我办先与考生签定有关协议书。
4.我校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网站“研究生教育”专栏查看有关信息。网址:http://www.ccps.gov.cn。初试成绩查询可拨打电话010-16898186或访问我校主页,初试成绩单不再邮寄。
5.我校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接受任何考生要求提供辅导教师的咨询。研招办备有简章及往年专业课试题汇编,有需要者可电话或通信联系。电话:010-62804348,通信地址:北京市中共中央党校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91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