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的全体考生须于2010年5月7日(周五)前把《政审表》、人事档案材料(26日周一前联系我校领取或寄送调档函)寄送至我校研究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政审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下载地址: http://gs.cyu.edu.cn/page2/zsxx_fushi.asp 。
2.调剂考生须尽快与我校研究生处联系领取(京内考生)或发送(京外考生)考试试卷调档函(26日周一前联系我校),并联系第一志愿学校将初试试卷通过机要或特快专递于2010年5月7日(周五)前寄达我校研究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建议考生本人或者他人携带证件到研究生处(办公楼 213)领取调档函,或者联系单位发送传真件,其他需要邮寄原件者我校将在4月26日(周一)按照考生报名时填报地址统一邮寄,如有变动须在23日周五前联系变更。
研究生处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