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要求,现将我校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复试)方案(以下简称复试方案)规定如下:
一、非专项计划复试方案
1.普通招考复试分数线确定
普通招考外语笔试(初试)为资格考试,根据初试成绩情况及复试要求划定学校基本分数线,各学院按照学校基本分数线要求公布本学院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方案。初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
学校基本分数线确定方式为:分非定向、定向两类划定。
非定向生 |
定向(在职)生 |
||
外语分数≥ |
考生数 |
外语分数≥ |
考生数 |
45 |
225 |
63 |
30 |
2. 申请-考核进入复试情况
经过各学院对报考申请-考核考生申请材料的资格审核,确定共计102名考生进入复试,其中非专项计划98人。
3.定向考生限额
各学院招生指标中招收定向考生限额如下:
学院名称 |
资源 |
地测 |
化环 |
机电 |
管理 |
力建 |
理学院 |
马院 |
定向生限额 |
3 |
3 |
2 |
2 |
1 |
3 |
0 |
1 |
4.导师招生限额
二级以上教授博士招生指标不得超过3名,其他教授博士招生指标不得超过2名,优秀副教授最多招收1名。每位全职博导最多招收1名定向博士生,兼职博导最多只可招收1名非定向博士。超出上述限制者由相关学院协调调整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导师,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专项计划复试方案
1.对口支援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同普通招考复试基本分数线, 共3人上线,分布在地测、化环、机电学院。
2.与煤科院联合培养考生复试分数线及上线情况为:
联合培养 |
||||
非定向 |
定向 |
|||
普通招考 |
申请-考核 |
|||
分数≥45 |
3 |
4 |
分数≥63 |
2 |
10个指标中,以煤科院导师为第一导师的4名,分配至资源学院3名,化环学院1名,从上述报考联合培养的上线考生中选拔,复试方式与煤科院共同商定。以矿大导师为第一导师的6名,从上述学院上线生中与其他考生相同方式复试选拔。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骨)复试基本分数线定为53分,共2人上线,少骨指标共2个,分配至上线考生报考学院。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
4月20日-4月22日完成所有复试工作。各学院自行安排具体复试时间,复试地点。
四、 复试录取原则
1. 复试中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对于参加复试的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50%--70%,专业面试成绩权重30%--50% 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部分比例由学院自行规定)。按总成绩及录取名额从高到低分别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者,依次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排序:专业课笔试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等。
3. 被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将由我校研究生院于5月10日左右直接向所在单位或学习院校调取人事档案,5月25日前无法将档案调入学校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附件2:2018级博士生体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