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规定如下:
一、非专项计划复试方案
1.复试分数线确定
为加大导师与学院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自主权,采用学校划定基本分数线,各学院自主划线的方式确定复试分数线。
(1)学校基本分数线确定方式为:分非定向、定向两类划定。根据初试成绩情况,拟划定学校基本分数线为:
非定向生 | 定向(在职)生 | ||
外语分数≥ | 考生数 | 外语分数≥ | 考生数 |
40 | 341 | 50 | 77 |
专业课≥60 |
(2)各学院根据本学院高于学校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情况按学院或学科(群)为单位,分非定向、定向两类划定复试分数线。相应类别高于学校基本分数线人数不超 过指标数20%的学院其该类别分数线为学校基本分数线;相应类别高于学校基本分数线人数超过指标数20%的学院该类别分数线应使上线人数超过指标数20% 但不超过100%的要求划定。
各学院划定分数线方式须是以英语成绩划线或以英语成绩及总分共同划线。
2.定向考生限额
各学院招生指标中招收定向考生限额如下:
学院名称 | 资源 | 地测 | 化环 | 机电 | 管理 | 力建 | 思政 | |
定向生限额 | 32 | 6 | 6 | 5 | 4 | 4 | 6 | 1 |
3.导师招生限额
每位全职导师招生不得超过3名(注:教授二级以上岗位导师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多招生1—2名),其中定向博士生最多1名。兼职导师至多招收1名非定向博士生。超出上述限制者由相关学院协调调整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导师,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专项计划复试方案
1.对口支援计划分数线拟定为:
外语分数≥39 | 专业课≥60 |
共4人上线。
2.与煤科院联合培养考生复试分数线及上线情况为:
非定向生 | 定向(在职)生 | ||
外语分数≥ | 考生数 | 外语分数≥ | 考生数 |
50 | 5 | 47 | 2 |
专业课≥60 |
6个指标中,以煤科院导师为第一导师的3名从上述报考联合培养的上线考生中选拔,复试方式与煤科院共同商定。以矿大导师为第一导师的3名分配至资源学院2名,化环学院1名,从上述学院上线生中与其他考生相同方式复试选拔。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
4月28日-4月29日完成所有复试工作。各学院自行安排具体复试时间,复试地点。
四、 复试录取原则
参加复试的考生,专业外语、面试、笔试等复试各项成绩任何一项不达到该项总分的60%者不予录取;复试各项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构成与比例由学院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占50-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50%计算,具体比例由学院在上述范围内决定。
复试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者,依次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排序: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等。
因受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导师名额限制,虽复试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由相关学院协调调整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导师,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被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且为往届毕业生生源,将由我校研究生院于5月10日左右直接向所在单位或学习院校调取人事档案,5月25日前无法将档案调入学校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调档函将于7月份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并调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