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及上级要求,现将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规定如下:
一、非专项计划复试方案
1.复试分数线确定
为加大导师与学院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自主权,采用先由学校划定基本分数线,再由各学院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
(1)学校基本分数线确定方式为:分非定向、定向两类划定。根据初试成绩情况,拟划定学校基本分数线为:
非定向生 |
|
定向(在职)生 |
||
外语分数≥ |
考生数 |
|
外语分数≥ |
考生数 |
40 |
381 |
|
47 |
103 |
专业课≥60 |
(2)各学院根据本学院高于学校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情况按学院或学科(群)为单位,分定向、定向两类划定复试分数线。相应类别高于学校基本分数线人数不超过指标数20%的学院其该类别分数线为学校基本分数线;相应类别高于学校基本分数线人数超过指标数20%的学院该类别分数线应使上线人数超过指标数20%但不超过100%的要求划定。
2.定向考生限额
根据本校定向博士生招生不超过总名额15%的原则,各学院招生指标中招收定向生也不超过15%。定向生招生限额如下:
学院名称 |
|
资源 |
地测 |
化环 |
机电 |
管理 |
力建 |
理 |
思政 |
定向生限额 |
38 |
7 |
8 |
6 |
5 |
3 |
7 |
1 |
1 |
3.导师招生限额
每位全职导师招生不得超过3名(注:教授二级以上岗位导师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多招生1—2名),其中定向博士生最多1名。兼职导师至多招收1名非定向博士生。
二、专项计划复试方案
1.对口支援计划分数线拟定为:
外语分数≥37 |
专业课≥60 |
共2人上线,实行等额复试。
2.与煤科院联合培养考生复试分数线及上线情况为:
非定向生 |
|
定向(在职)生 |
||
外语分数≥ |
考生数 |
|
外语分数≥ |
考生数 |
40 |
5 |
|
47 |
1 |
专业课≥60 |
6个指标中,以煤科院导师为第一导师的3名从上述报考联合培养的上线考生中选拔,采用差额复试。以矿大导师为第一导师的3名分配至资源学院2名,化环学院1名,从相应学院上线生中与其他考生相同方式复试选拔。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
4月27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工作。各学院自行安排复试时间与复试地点。
四、 复试录取原则
参加复试的考生,专业外语、面试、笔试等复试各项成绩任何一项不达到该项总分的60%者不予录取;复试各项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构成与比例由学院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占50-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50%计算,具体比例由学院在上述范围内决定。
复试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者,依次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排序: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等。
因受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导师名额限制,虽复试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由相关学院协调调整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导师,不愿意调整或不能调整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被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将由我校研究生院于5月10日左右直接向所在单位或学习院校调取人事档案,5月25日前无法将档案调入学校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