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以下简称三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工作以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等文件为依据,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流程,开展三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三院招生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确保三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三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院人力资源部统筹协调;院属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期间将加强招生复试录取的巡视监督工作。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及三院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三院的招生工作。在院级层面对研究生招生、自命题、复试、录取等工作进行统筹推进和组织管理,负责重大事件的研究和处理。
三院成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自命题、复试、录取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应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院所属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建立由单位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复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三)复试安排及方式。
三院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28日-4月20日之间,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方式。三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定向培养,毕业后直接在培养单位工作,所以复试过程需对学生的全面、综合情况进行筛选评价,严格把关。
(四)复试工作应急处置。
在认真落实教育部及北京市复试工作要求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发现问题即时上报,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复试期间,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考生的政策咨询、来信来访,畅通申诉渠道。若出现复试试题失泄密风险,招生单位应立即启用备用试题。
二、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工作办法的公布时间与方式。
三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北京市考试院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同时将在三院官方网站(www.fhjs.casic.cn)进行公示。
2.开展专家选拔、培训。
各招生单位按要求选拔复试专家,专家的专业组成要覆盖所有招生专业,专家应为指导过学生的导师、行业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并组织复试培训,内容包括:上级招生复试工作文件精神、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流程及规则标准等,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制定复试工作方案。
开展复试工作前,三院组织召开复试工作布置会暨各招生单位工作人员复试培训,内容为:上级招生复试工作文件宣贯、三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流程等。各单位要根据院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在复试开展前报院备案。各单位成立的复试小组5-7人,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及《复试记录单》于复试结束后1周内交院人力资源部统一归档,任何人不得改动。
4.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各招生单位复试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身份复核,复试前严格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严防替考。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复试结束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院内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工作开始前须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介绍招生工作政策、复试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流程,复试录取期间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进行参与。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保证复试公平公正。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按照上级要求,各招生单位在复试期间要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管理机制,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好复试、录取环节的争议。
6.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对复试工作实行问责制度。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院招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在复试期间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将会同纪监部门对各招生单位进行巡查。
各招生单位在完成复试后一周内通知考生复试成绩。考生收到复试成绩后,如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3日内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院招生办公室对申诉问题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各单位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将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考生。
三、复试录取办法
三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三院自培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院法人商[2023]238号)相关规定执行。
1.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三院一志愿考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总分不低于315分;数学和专业课单科不低于70分,政治和英语单科按照国家线执行(工学)。
三院分数线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复试名单将在三院官方网站(www.fhjs.casic.cn)进行公示。
2.复试程序、时间、地点。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前将核查确认考生身份,签订诚信承诺书,之后进行笔试及面试环节。复试过程由各单位组织复试组专家进行。各单位复试前需制定复试实施细则,报院备案。院招生复试工作办公室组织巡查监督。
复试期间考生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得私自采用任何方式录像、录音或拍照,不得将复试过程对外泄露。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如发现违反要求的将取消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三院将依法追究责任。复试地点在三院各招生单位进行,复试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单位通知为准。三院对考生不收取复试费。
3.复试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部分专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院属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考生进入复试的学术方面要求。
4.复试考核方式及主要内容。
院属各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要求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个模块,其中笔试包括英语笔试和专业课笔试。面试为专家组综合面试,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表达、政治思想考核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科研能力、专业能力等。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占40分(其中英语笔试10分、专业笔试30分);面试占6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表达面试10分、政治思想考核面试10分、综合面试40分)。各单位如调整各项分数占比,需提前对复试考生公示。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各单位在面试中必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综合考核,通过自述、提问等方式进行,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查。复试期间考生将进行心理风险因素评估,评估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考生参加复试前需如实向招生单位说明身体健康情况,填写《身体健康情况说明》。考生体检工作由院属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院属各单位可参照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体检要求。
6.成绩评定和折算方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小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7.拟录取名单确定。
三院招收的为定向就业研究生,考生在被录取前需与招生单位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要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在京央企接收应届毕业生落户的相关要求执行。
我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专业按录取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将通过研招网平台、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给考生发送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拟录取名单在三院官方网站(www.fhjs.casic.cn)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8.调剂工作工作办法。
(1)分数要求
2024年调剂生源最低分数要求为总分325分,数学和专业课单科不低于70分,政治和英语按照国家线执行(工学)。
(2)调剂要求
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原则上初试科目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课相同或相近。并按考生初试成绩和专业能力等进行综合筛选,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调剂考生复试办法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3)工作程序
三院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要求,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系统”公布各招生专业生源余缺信息,接受广大考生调剂。院属各招生单位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内部各专业间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9.复试期间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
三院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10-68191133,电子邮箱:yjsht03@163.com;三院纪检监察部监督电话:010-68740326;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