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2012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继续按《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我院《关于做好2006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意见》(人教[2006]324号)规定执行。
一、复试组织管理
1. 复试工作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政策和规定,加强三院招收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
2. 复试工作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三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董群,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丽,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成员:王 智,纪律监察部副部长
任喜棠,人力资源部教育处处长
毕国勇,人力资源部教育处副处长
乔 梁,人力资源部教育处助理员
各所(部)建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管理人员和部分导师组成。招生复试工作由各研究所复试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复试准备工作
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2012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将于2012年4月9日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2.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各(部)厂所共设置10个复试小组,并按单位专业分组,由研究生导师、导师组成员、政工干部、研究生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针对2012年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由我院研招办组织各(部)厂所复试小组成员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对复试工作安排进行统一部署,严格落实。
3.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复试前,我院各复试小组必须对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重点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工作办法
1. 2012年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院复试的基本要求为:第一志愿考生满足总分310分以上。若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不够,需从院外考生中调剂的,调剂分数线为310分以上,各单科成绩仍按照国家线执行。
2. 复试名单的确定:三院所属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如招生单位上线人数较多或申请调剂考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可适度增加复试人数。(说明:满足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能否参加复试,还需根据所报考所、部专业的情况确定,考生是否上线请咨询报考所、部。)
3. 复试时间、地点:时间:4月9日-4月20日,地点:航天三院。
4. 复试的主要内容为:本学科、专业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前沿知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工作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政治思想表现等。
5. 复试程序:笔试—面试—口语测试-体检(也可根据复试小组成员时间情况进行调整)。英语听力测试由院统一组织,专业课测试、外国语口语、面试由各所自行组织。
6. 成绩确定与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拟录取名单的确定:按录取成绩确定录取名单,以告示的形式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示。公示地点为:航天三院
7.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各所(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复试领导小组重新组织复议。
8. 复试期间考生接待电话:68375825,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68190405,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8283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