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三院 2007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航天三院 2007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继续按三院《关于做好2006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意见》(人教[2006]324号)规定执行。
1、 复试工作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政策和规定,加强三院招收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
2、 复试工作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三院复试的基本要求:总分在 320分以上,专业课考试成绩90分以上,同时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4、 三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韩玉民,三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丽,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组员:任家祥,纪监部部长
毕国勇,教育处副处长
刘少波,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5、 各所 (部)建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管理人员和部分导师组成。招生复试工作由各研究所复试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复试小组数量: 7个,按专业分组,由研究生导师、导师组成员、政工干部、研究生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6、 复试名单的确定: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按院招生计划的 120%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各招生专业复试比例如下:
飞行器设计: 120 %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100 %
导航、制导与控制: 107 %
通信与信息系统: 120 %
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 100 %
光学工程: 150%。
7、 复试时间、地点:时间: 4月12日-4月26日,地点:航天三院。
8、 复试程序:笔试 — 面试 — 口语测试 -体检(也可根据复试小组成员时间情况进行调整)。英语听力测试由院统一组织,专业课测试、外国语口语、面试由各所自行组织。
9、 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录取成绩 =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10、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按录取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名单在内部网上公示,以告示的形式向全体参加复试的考生公示。
11、复试的监督和复议:各所(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复试领导小组重新组织复议。
20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