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是国家勋章的一种,是中国国家对外最高荣誉勋章。2015年12月27日通过的《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在孙吉胜副院长带领下,我院优秀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约60人参加此次颁授仪式,见证了这一历史性的时刻。

同学们纷纷表示,作为新时代的外院学子,这次活动让我们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选择,我们应当牢记校训,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与素质,砥砺前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事业贡献自己应有的一份力量。
学生处处长王胜乾、团委书记王华迪等5位老师作为教师代表参加此次颁授仪式。
学生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