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教育部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二级学科参加复试人数为拟录取人数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我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专业 |
外语、政治 |
业务课1、2 |
总分 |
国际法学 |
45 |
90 |
320 |
国际关系 |
55 |
90 |
340 |
政治学理论 |
42 |
63 |
329 |
国际政治 |
42 |
63 |
329 |
外交学 |
42 |
63 |
342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42 |
63 |
315 |
世界经济 |
44 |
66 |
330 |
英语语言文学 |
55 |
83 |
345 |
法语语言文学 |
55 |
83 |
348 |
日语语言文学 |
55 |
83 |
345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55 |
83 |
345 |
英语口译(专业学位) |
55 |
83 |
345 |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
42 |
84 |
165 |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
45 |
85 |
318 |
二、校内调剂:
根据招生院系所意见,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原报考外交学专业,单科符合国家基本线,总分338-339且外语语种与政治学理论专业招生目录一致的考生调剂到政治学理论专业参加复试。原报考国际关系专业,但未达到国际关系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单科符合国家基本线,总分331以上且外语语种与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以下简称科社)招生目录一致的考生调剂到科社专业参加复试。
请上述参加校内专业调剂的考生于3月23日下午14点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http://yz.chsi.com.cn填写相关调剂信息。
另,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有缺额,将按成绩和排名从参加英语口译专业复试的考生中调剂。
三、校外调剂:
1、基本条件
凡申请我校各专业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2、调剂名额及其他要求
(1)世界经济专业接收校外调剂,名额为13人,仅接收报考世界经济、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术型)、金融学(学术型)专业的考生,统考科目需与我院世界经济专业招生目录一致(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和数学三)。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330分,政治、外语不低于44分,专业课不低于66分。
请有意向申请上述专业调剂的考生务必于3月26日上午9点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http://yz.chsi.com.cn填写相关调剂信息。
(2)公共管理专业(国际公共事务管理方向)接收校外调剂,可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调剂名额为7人。
请有意向申请上述专业调剂的考生务必于3月26日上午9点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http://yz.chsi.com.cn填写相关调剂信息。
(3)法律(法学)专业接收校外调剂,名额为18人。申请法律 (法学)专业学位调剂的考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原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者;b、原报考国际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刑法、宪法、法理学专业的学术型硕士学位,且本科专业为法学者。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330分,政治、外语不低于45分,专业课不低于85分。
请有意向申请法律(法学)专业调剂的考生务必于2018年3月23日13:00-16:00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http://yz.chsi.com.cn填写相关调剂信息。
(4)日语语言文学专业接收校外调剂,名额为3人。仅接收报考日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350分,政治、外语不低于55分,专业课不低于90分。
请有意向申请日语语言文学专业调剂的考生务必于2018年3月23日14:00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http://yz.chsi.com.cn填写相关调剂信息。
(5)我院国际法学、国际关系、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外交学、世界经济、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接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考生调剂。受招生规模限制,仅接收少数民族考生。
四、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复试分数线: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245分,政治、外语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不低于45分。
五、复试时间:
2018年4月1日-3日
请各位参加复试和有意申请调剂的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
六、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线的考生已进入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和其他事宜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网上通知。
七、我院已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用参加此次复试。
八、咨询及申诉
研究生部咨询电话:010-68323297,电子邮箱:yzhb@cfau.edu.cn
国法系:010-68323308、外交学系:010-68323947、国关所:010-68323911、
国经学院:010-68323928、英语系:010-68323907、外语系:010-68323915、
基础部:010-68323882。
外交学院纪检办电话:010-68323375(只接待申诉);电子邮箱:jijian@cfau.edu.cn;地址:北京市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349办公室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监督接待电话:010-82837456(只接待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