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博士招生工作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把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等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重要质量标准,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尊重导师在录取中的意见,发挥导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管理
博士录取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系所具体实施。
三、录取原则
(一)各学科专业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导师录取(按照初试和复试各项总分排名顺序录取)。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 复试不及格者;2. 政审不合格者;3. 体检不合格者。
四、录取程序
在录取前研招办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导 师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科研能力、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办 公室复核后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五、破格和调剂
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对于个别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创新能力且初试总成绩排名靠前而单科略低于学院统一基本线的考生,导师可提出破格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并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破格。
调剂录取应在不同导师间进行,不能跨校调剂。
六、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以下两类:
(一)普通全日制:学制三年,全脱产学习。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学校,可转户口,毕业按照国家政策参加就业派遣,享受我院相应奖、助学金。
(二)委托培养:学制四年。不转档案户口,毕业后需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委托培养博士生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奖、助学金,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七、拟录取名单
经导师推荐,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1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确定,请参见附件1。
八、其他事项
(一)普通全日制考生调档函将按报名时个人通信地址寄出,考生收到函件,持至相关部门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二)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不转档案)的考生请自行下载《外交学院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委培单位与个人签订完毕后于5月22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不接受其它快递形式)寄送或本人直接送到研招办(122办公室)。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37。
(三)录取通知书六月中下旬左右发放。
(四)若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请考生在2015年5月15日之前向外交学院研招办提供书面放弃说明(传真或电子邮件均可),传真电话:010-68323297;邮件地址:yzhb@cfau.edu.cn。
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附件:
2、 外交学院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