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宁缺毋滥,差额复试,择优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和统筹此次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系所具体实施。
三、复试分数线
在教育部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二级学科参加复试人数为拟录取人数 130% 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考生名单。
专业 | 外语、政治 | 业务课 1 、专业课 2 | 总分 |
国际法学 | 46 | 69 | 315 |
国际关系 | 46 | 69 | 332 |
国际政治 | 46 | 69 | 315 |
外交学 | 46 | 69 | 336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46 | 69 | 315 |
世界经济 | 47 | 71 | 315 |
英语语言文学 | 51 | 77 | 346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 | 51 | 77 | 346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法) | 51 | 77 | 357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日) | 51 | 77 | 340 |
附: 复试名单
四、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 1 )准考证;
(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3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
( 4 )两张 1 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 5 )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点击下载表 格 )
( 6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 7 )同等学力者还需携带招生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尽快与研招办联系。
凡审查未通过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以下内容:
① 笔试
时间为 120 分钟,笔试满分为 100 分。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 2 小时,满分 100 分。
② 公共外语口试
公共外语口试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成绩满分为 50 分。报考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法、日)专业第二外语的听力和口语不再安排测试。
③ 面试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由各系所按专业进行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 20 分钟左右,面试满分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法、日)专业为 150 分,其他专业为 100 分。
④ 综合素质和能力
A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B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 、人文素养;
E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⑤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由北京市体检中心统一进行。
六、录取
1 .复试中,笔试、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有一项成绩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复试合格后,按教育部要求复试成绩占总成绩 30%-50% 的原则,将此次复试中的各项分值(满分 250 分)与初试成绩相加,严格按二级学科排序择优录取。入学后再分方向和导师,原报考方向仅供参考。
七、复试实施具体程序和细则
1. 笔试
笔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各专业笔试内容为:
专业 | 笔试内容 |
国际法 | 综合(民法及专业外语) |
国际关系 | 专业外语 |
外交学 | |
国际政治 |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 | 英文写作 |
世界经济 | 经济学笔试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法语) | 写作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日语) | 笔译 |
注:经济学笔试内容包括世界经济、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知识。
2. 公共外语口试
口试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成绩满分为 50 分。
具体环节:
① 参加测试的考生集中,按复试编号决定测试顺序。
② 考生按顺序进入备考室,阅读所给英文材料约 10 分钟,阅读时可在提供的草稿纸上作笔记、拟订提纲等,但口试时不得参考笔记。
③ 备考 10 分钟后,考生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口试考场,考官查验考生准考证后就材料及相关内容提问,考生根据考官的提问进行回答。
④ 提问、回答及考官评定成绩时间约为 10 分钟,测试结束后,考生退出考场,考官立即对考生的考试情况打分。
3. 专业面试
面试时间为 20 分钟左右,一般性流程如下:
① 抽题备考:考生抽取试题后进入备考室准备约 10 分钟,包括起草答题提纲等;
② 交验证件:备考结束后考生进入考场,首先向考官交验准考证;
③ 回答问题:考生回答复试专家组老师提问;
④ 成绩评定 :结束提问,考生退场,由考官对该考生评定成绩;
八、有关推荐免试生
我院已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也需要参加此次复试,除不再进行体检外,其他复试项目与统考生相同。
九、复试收费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财政局规定,硕士研究生复试收取复试费人民币 100 元,报到时交纳。
十、复试工作日程
4 月 17 日:上午报到,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携带好所要求材料。
报到地点:主楼 173 教室。
报到具体时间:
复试序号 1 - 70 , 8 : 30 — 9 : 00
复试序号 71 - 140 , 9 : 00 — 9 : 30
复试序号 141 - 210 , 9 : 30 — 10 : 00
复试序号 211 — 279 , 10 : 00 — 10 : 30
为避免拥堵,请考生尽量按上述时间段分散报到。
下午统一体检。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勿饮酒、熬夜。体检当天早晨 9:00 以后不要进食(之前可进少量清淡饮食)。
4 月 18 日:上午笔试,下午公共外语口试,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法)、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日)专业面试。
4 月 19 日:专业面试(除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法)、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日)外的其他专业)。
面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到主楼 122 房间或拨打电话 68323297 。
监督接待电话 68323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