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1号)文件精神,以及《北京科技大学关于201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彭庆红
副组长:李晓光
组员:陆俊、左鹏、刘丽敏、王筱静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特别是科研能力和已获学术成果的评价,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成绩、体检、政审任一项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占学院招生指标。
3.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本专业内按报考导师分别对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根据导师招生规模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录满的导师可以依据导师及学生意愿在本专业内上线学生中间进行调剂。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拟录取分数线
1.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包括面试、专业外语、听力口语三部分)
2.拟录取分数线:
入学考试总成绩≥365分
初试成绩:三门课总成绩≥180分;基础外语≥45分;专业课各门次≥55分。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格(≥90分);复试成绩(包括面试、专业外语、听力口语三部分)总分及格(≥120分)。
四、监督与复议
1.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与复议。
2.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有职责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学院招生监督与复议情况。
3.学院招生监督与复议举报电话:
010-62333698;010-62334635;010-62334199
咨询与监督举报电子邮箱:mksoffice@163.com
五、复试录取办法的审批与执行
此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