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3年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根据学校《北京科技大学关于201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爱祥
副组长:金龙哲、纪洪广
成 员:宋存义、谢谟文、姜福兴、张英华、孙春宝
秘 书:李 燕
二、关于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将按照考试成绩和考生的相关资料,对进入学校基本分数线的考生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三、拟录取分数线
201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指导分数线为:初试三门课总分180分,基础外语45分,专业课55分;复试成绩(包括面试、专业外语、外语听力口语三部分)总分及格,面试成绩及格;硕博连读、学士直攻博面试成绩及格。
四、录取办法
博士研究生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行。
1、根据学校给予的计划指标,实行非定向博士生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分类录取。
2、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2人(不包括奖励名额)。招生中,充分尊重导师的选择权,根据学院下达给各位导师的录取名额,由报考导师提出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3、根据导师生源情况和招生名额情况,合格考生在考生自愿申请、并征得报考导师和招收导师同意的情况下,可在本一级学科内部调剂,以满足每位导师招生名额。
4、复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若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政审、体检任何一个方面不合格者,则不予录取。
6、本办法同样适合于硕博连读和联合培养博士生。
五、联系咨询
地 点: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环境楼208)
电 话:010-62332951;传真:010-82385795
联系人: 李燕 老师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