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有条件的考生,尽量选择在北京参加考试,即在网报时选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报考点,此项建议仅是为了考务工作更好地开展。报考点的选择不影响考生的成绩和录取结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8 年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八所院校之一,于 1996 年正式在全国招生。该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并掌握较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事业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注重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学位论文的写作采取导师制。教学内容、教授方法,均以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为基本目标,并始终以培养学生自觉运用职业思维方式和法律原理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组织与管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为原则。
2008 年拟招生人数可参考 历年有关数据 。
学制 3 年,全部为全日制培养方式。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 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以本科身份报考;
( 5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之日到录取当年的 9 月 1 日)者,只能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备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水平 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公共英语等级证书(对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无此要求),并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对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无此要求),复试时提交证书和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3. 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 非法学专业 (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1.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凭网报编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和交费。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主页。
2.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 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初试
1. 法律硕士联考的考试科目为:① 101 政治理论 100 分;② 201 英语 100 分;③ 398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 150 分;④ 498 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 150 分。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 参考书目:《 2008 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及指南》,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购书可与我校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 010-64492338 。
3. 初试时间为 2008 年 1 月中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
4.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底,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5.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6.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 120% 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7.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8.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体检
体检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市体检中心或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国家经费培养)、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经费培养)、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和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四种类型,其中: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全日制硕士生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以及申请非全日制攻读的硕士生,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住宿,不参加就业派遣,毕业时回原定向或委培单位。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七、其他
1.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八、招生咨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部主页( http://www.uibe.edu.cn/upload/up_yjsb/index.htm )查询。
咨询电话: 010-64492202/2151 ; 010-64495202(fax)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10 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86 号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 10002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
2007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