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3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D.Eng)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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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3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D.Eng)
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2013年拟在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三个领域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与我校以上三个领域有国家重大专项合作单位的工程技术及工程管理人员。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获硕士学位后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个别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且符合我校对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要求;
4、在相关工程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参与重大专项工作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5、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报考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
二、招生名额:暂定15名。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按清华大学2013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清华大学2013年工程博士招生专业目录选择领域及导师。
3、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9:00-4月3日14:00。
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4、报名费:200元人民币,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四、选拔程序
1、递交材料:考生在网上完成报名后,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推荐信、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报考证明及所需附件在4月7日之前交(寄)到报考院系研究生办公室。
2、材料审查:相关院系领域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学术水平及科研潜能进行审查,择优选拔部分考生进入综合考试。
3、综合考试:相关院系领域考核小组对材料审查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试。考核方式可以有笔试、实践动手考查、考生学术报告或综合面试等。
4、录取: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考核成绩,提出初步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考生,由我校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培养
所有录取学生均为非脱产委托培养,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等。实行由学校、企业或工程院所专家组成的导师组联合指导。
六、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招生查询网址:
2、我校开展工程博士招生培养工作的院系及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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