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根据学校分数线和考生初试成绩、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二、实施办法
复试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时间:2018年3月16日(周五)上午8:30-9:10
地点:化学工程系 教学办公室(工物馆319室)
2、笔试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高分子化学及物理》;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化工原理》。
时间:2018年3月16日(周五)上午10:00-12:00
地点:化学工程系 工物馆422教室
3、面试:
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科研经历、思想状况、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相关实验技能、总体评价等内容。
面试由系按一级学科组织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现场全程录像。
时间:2018年3月16日(周五)下午2:00 起
地点:化学工程系 工物馆 (具体安排在资格审查时公布)
三、录取办法
1、最后按总成绩满分为1000分给出总成绩,其中:初试总分500分;复试笔试成绩100分,复试面试成绩400分。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
2、复试面试成绩低于24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遇到以上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时由化工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给出建议,由化工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最终决定。本录取工作办法由化学工程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招生领导小组
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学办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