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首期(2018年)招生简章
为培养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工程高端人才培养的新格局,清华大学2018年拟面向国家重点行业、地区、创新型企业招收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3、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个别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并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重要工程项目;
5、有两位与申请工程领域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申请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对非全日制就读的意见等)。
二、指导教师
我校各工科院系教研系列教授或者长聘副教授、研究系列或未定系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有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要技术创新项目的经历。
三、招生计划
不超过100名。
四、报名
1、申请人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15日12:00-5月30日12:00。
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3、报名费:200元人民币,支付方式详见网上招生系统说明。
五、选拔
本项目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
1、递交材料:申请人在网上完成报名后,将《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计划书》、报名登记表、所获各级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阶段成绩单、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专家推荐书、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申请证明及所需附件在5月30日17:00之前寄(送)达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相关领域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学术水平及科研潜能进行初审,选拔并通知部分申请人进入面试。
3、相关领域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现场面试,择优录取。我校与拟录取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
所有录取学生均为非脱产定向培养,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等。
学费标准:每生第一学年9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6万元人民币。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本项目博士生招生的申请、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http://yz.tsinghua.edu.cn;
2、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电话: 010-62782192,传真: 010-62770325,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工程博士招生培养工作的领域:
工程领域 |
咨询电话 |
备注 |
085271电子与信息 |
010-62792099 |
本次工程博士报名时,统一选“指导教师”报考,但申请人在《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计划书》相应位置填写意向指导教师。意向指导教师可参考《清华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工科院系满足本简章第二条的所有指导教师,包括并不限于目录中工程博士指导教师。报名填报操作详见登陆系统内的:《填报说明》 |
085272先进制造 |
010-62784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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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74能源与环保 |
010-62797857 010-6278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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