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7月20日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制定的“关于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的工作意见(草案)”,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其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各导师参加复试的考生的人数,最多不超过 3人;
三、根据报考导师和方向按初试总成绩的高低分别排序,若因第一条而进入复试的考生不足3名的,可按总成绩的高低补足3名,但总分不得低于120分且单科不得低于53分,进入复试;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单独排序,但总分不得低于100分,单科不限;
五、总成绩为第一阶段的初试成绩与综合考试成绩之和,以总成绩的高低上报研究生院。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