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关于对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
进行资格复审、调档审查等工作的通知
相关考生:
我校2015年研究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正在进行调档审查、协议签署、资格复审流程,以下事项望有关新生周知。
一、推免生资格复审。
按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示的《清华大学关于2011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要求,对推免生资格复审要求如下:
1. 已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综合论文训练)的学分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能正常毕业且综合论文训练的成绩在80分(含)以上;
(2)取得推荐免试初选资格后,本科必修及限定性选修课程考核没有出现不及格;
(3)取得推荐免试初选资格后未受任何处分;
(4)符合各院系自定的不低于学校复审要求的标准。
2. 凡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者,均严格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即研究生学位课程不及格仅限1门次,且必须补考及格。
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将被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资格。
请我校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应在2015年6月本科最后一学期结束前将本人最后一学年正式成绩单(含毕业设计成绩,加盖教务处公章)交(寄)到我校初步录取院(系、所)教学办公室,便于及时资格复审。
二、调档审查
对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进行调档审查,未能调取档案或不能通过审查者,取消录取资格。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