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清华大学“关于2011年硕士研究生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清研发[2011]第4号)的文件精神,制定环境学院硕士生复试和录取办法如下。
1、复试基本条件
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须满足以下条件:总分不低于335分,政治不低于50分,外语不低于50分,业务课均不低于80分。
2、实施办法
复试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① 笔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环境学院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范围命题,由环境学院统一组织考试。
②面试
为确保评判标准和规则的统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地选拔人才,环境学院组成招生面试小组依次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小组成员分别按满分10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科研经历、思想状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相关实践能力、外语水平、总体评价等内容。
3、录取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
(2)总成绩按照满分为1000分计算方法执行,即:
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
(3)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复试笔试成绩低于复试笔试录取分数线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工作日程安排
3月18日以前 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学生名单,通知考生,公布复试办法
3月21日下午13:00 考生到环境节能楼101教学办报到及资格审查,看考场。
考场:环境学院309和533会议室。
3月21日 下午14:00-16:00 专业笔试。
3月22日 上午8:30开始:环境学院组织考生面试。(请提前15分钟到场)
面试地点:环境学院209和406会议室 (等候室 309和533会议室)
4月份: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向外单位进行调剂、转材料。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