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清华大学法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19日-21日进行,请复试名单中的考生于3月16-18日(正常上班时间)电话确认本人复试资格,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2781334(法律硕士),010—62797439(法学硕士),不再发书面通知。 复试名单预计3月15日左右公布。请及时查看法学院主页“招生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月19日上午8:15开始资格审查;地点:明理楼114B(法学硕士)、明理楼108室(法律硕士) 3月20日上午8:30-10:30专业笔试; 3月20日下午1:30开始法学硕士面试; 3月21日上午8:30开始法律硕士面试; (复试的分组名单、具体地点,请于3月19日查看法学院大厅布告栏) 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以备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备用(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交复印件一份,不收原件。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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