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200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定和安排
清华大学 200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清华大学 < 关于 2007 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 清研生〔 2007 〕第 3 号,现对我院硕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基本要求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2007 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1) 统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见下表 :
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 1 | 业务 2 |
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 325 | 50 | 50 | 80 | 80 |
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
03 城市规划与设计 | |||||
04 景观建筑学 | |||||
05 建筑技术科学 |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325 | 50 | 50 | 80 | 80 |
美术学 | 310 | 45 | 45 | 80 | 80 |
2) 单考生、强军计划生、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复试分数线与学校复试分数线一致。
按照以上分数线的划分,请符合以上要求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复试。
复试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
① 笔试
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 美术学复试分两部分 : 造型基础 , 专业创作各 6 小时 ) ,满分为 100 分。按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分别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具体复试科目见 2007 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
②面试
按一级学科组成三个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时通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面试 ( 含外语口语和听力 ) 按满分 100 分给出评分。
总成绩满分为 1000 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
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笔试成绩× 1.5 +面试成绩× 3.5
二、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定在3月23日上午8:30-11:30,考生届时须按清华招办的要求带齐相关材料到建筑馆一层教学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录取
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总成绩名次排序后,按名额择优录取。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2007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