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5)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培养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4.报考单位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各培养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春、秋两次招生,请考生报考前主动与所报考的培养单位联系。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语种以各培养单位专业目录为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
3.初试时间
(1)春季入学招生考试:
外国语考试时间:2009年12月5日上午8:30~11:30;
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09年12月6日下午14:00~17:00;
(2)秋季入学招生考试:
外国语考试时间:2010年3月20日上午8:30~11:30。
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10年3月21日下午14:00~17:00。
4.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进行政治理论课笔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
5.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培养单位的规定进行。
五、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其中政审、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生的考核和录取,由各培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4.考生可通过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查阅全院招生专业目录及培养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联系人:蔡老师 刘老师
电 话:010-88256215,88256714
地 址:北京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